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53N/2019-111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17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号 -

仙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仙居县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及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0 11:22 访问次数:

各国有企业: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仙居县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及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仙居县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及工程管理

指导意见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健全采购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仙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但不适用于集团型公司内部物资交易。

二、货物、服务采购审核程序

1.本意见所称货物、服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多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为完成货物安装的相关建设服务及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各类服务行为。

2.企业购买房产、土地、股权等重大物资采购应按《关于印发仙居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仙政办发〔2015〕1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流程审批。

3.企业采购车辆的,按《仙居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仙车改〔2018〕2号)有关规定审批后,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4.危化物品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采购。

5.加强采购预决算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执行采购活动,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资金,编制的年度采购预算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年度物资采购情况制定年度采购预算执行决算情况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管理。

6.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公司货物、服务采购审批制度,并根据所需的类别和采购金额大小,建立和完善民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分级分权管理的采购决策机制,实行决策人负责制。除上述2、3两项采购外,由企业按内部采购流程自行审批。

7.逐步实现采购程序信息化监管,完善采购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过程可留痕、采购结果可追溯、采购资料可备案。

三、货物、服务采购执行程序

  1.企业货物、服务采购原则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进行。

  2.企业应坚持比质、比价、按期、按量采购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团体采购和集团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时,如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决策无法执行,应重新进行决策后方可组织实施采购。

3.企业采购同类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企业采购同类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采购方式的规定和企业采购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明确采购方式,实行公开采购。

企业采购同类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可根据企业采购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后实行采购。

4.企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编制招标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查后(见附件一)将招标公告等信息在指定的省级政府采购媒体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按规定的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负责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对代理事项承担责任。

5.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2)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等招标相关资料报县国资局备案。(见附件二)

7.企业进行采购后,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

8.企业对所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必要的验收手续,对其质量、数量等事项进行监督。

9.采购后形成的资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制度,认真做好资产核算、调配、维护等管理工作。

四、货物、服务采购监督管理

1.县国资局对企业采购提供政策指导,并将企业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合理、规范地决策货物、服务等采购行为,并根据企业相应规章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实施。

3.县国资局对违反本意见造成的采购管理混乱、应公开招投标而未执行、或公开招投标造成投标人有效投诉的,应责令企业予以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鼓励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的常规原材料及用于企业经营的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等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供应商目录库,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

五、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1.本意见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2.企业建设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小额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相关招标程序,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化、审批严格化、手段信息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时间管理、资金管理及风险管理等。

4.企业工程项目应按立项项目独立核算并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5.企业应及时跟进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台账,详细记载项目概况、审核资料、招投标情况、合同金额、付款条件、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等相关资料。

6.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仙居县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仙国资〔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仙居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审查表

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方式:

拟稿人:

复核人:

项目负责人:

复核人意见

该采购文件已通过复核,本人对该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签名:                   

项目负责人意见

同意将该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签名:                   

采购组织机构(盖章):         

 

 

 

采购单位(盖章):            

 

附件二

仙居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

采购文件编号:                                   受理时间:        

基本情况

申请备案单位


备案类型:代理登记

 自行登记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类型

委托采购□    自行采购□

招标︵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拟稿人      

复核人       

采购方式:              

文件是否经专家论证:是□ 否□

征询专家名单:

文件是否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是□否□

拟采购公告时间:         

投标(或谈判响应等)截止时间:         

采购公告媒体

指定媒体:浙江日报□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其他非指定媒体:                   

获取方式

现场领售□ 网上下载□ 邮寄□

文件售价:

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请登记单位(盖章)

        

同意备案。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盖专用章)

   

 

仙居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2)

采购文件编号:                                    受理时间:      

评标︵谈判等︶报告

开标时间:

地点:      

开标

情况

参加供应商   

最高报价      

最低报价          

无效供应

   

无效理由:超时□       资格条件不符□         重大技术偏离□   重大价格或商务偏离□  其他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评审方法                 

评委(或

谈判小组)

成员名单

采购单位代表:     

组长:

其他专家:

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采购内容

供应商报价(元)

评审得分













结果是否已报采购单位确认同意:   

结果公告时间:       

结果公告媒体:浙江日报□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其他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同意备案。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盖专用章)

   

 

 


仙居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

采购文件编号:                                  受理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全称


收款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编号


预算确认金额


确认号

采购标的名称或内容

单价(元)

额(元)











 




分期付款情况(可自行增行)





交货或完工时间:        

其他要求:                                   

履约验收特别要求

履约(质量)保证金:       元,由采购单位管理□  代理机构代管□

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同意备案。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盖专用章)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