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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06-000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06-12-1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文号 仙政发〔2006〕145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12-15 访问次数: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仙居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多,男女受教育的比例基本平衡;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2010年,是我县把握战略机遇,全面实施“人才强县”、建设“平安仙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妇女的发展,根据《仙居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仙居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立足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推进,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对于引领广大妇女抓住黄金发展机遇,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力建设仙居美好未来,实现我县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县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县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的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妇女的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整体进步,关注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发展。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人力资源在仙居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仙居妇女总体发展水平与仙居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2)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县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在已有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左右。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正确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禁止用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3、重视对妇女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实施妇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不断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以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以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

5、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五费合征”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7、加大对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妇女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保障机制,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1)县级机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至少要有5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应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2)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3)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5)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3)注重培养优秀农村、外来务工妇女,在她们中发展女党员,培养女干部。

4)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督促各级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县、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并积极参与竞争,提高基层妇女在民主选举中的参选率和进入基层组织班子的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的产生。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别,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她们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4、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5、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欠发达地区继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6、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4)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5)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1)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2)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3)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中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1)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县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选派县优秀妇科儿科医生支援农村妇幼卫生事业。

4、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5、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免费婚检。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保健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8、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和制度。

2、提高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仙居”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

2、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无毒家庭”、“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建设,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经济等方面帮助。

7、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1)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2)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更新现代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3、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校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专栏,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妇女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厨工作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大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0、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

11、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实事项目

1、建立“仙居县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

3、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

4、实施第二轮 “母婴健康工程”

5、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6、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实施《规划》要做到四个纳入。结合实际,把《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人大、县政协、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推进《规划》的实施。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本《规划》由仙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仙居县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相关部门对《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仙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3、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中,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向市级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仙居县“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仙居县政府颁布了《仙居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5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县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县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但是,当前我县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有距离,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需要进一步改善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仙居县“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县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成长环境等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责,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健康保健和基础教育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处于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0年,我县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儿童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仙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

2)总人口控制在49万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

3)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4)建立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5)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3)减少得维生素A缺乏症的儿童数量;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加强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员管理,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基层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县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

7、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9、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有效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势头,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环境。

10、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11、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水平。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1)幼教托儿一体化。到2010年,学前三年教育健康发展,完成幼儿园布局调整,基本实现托幼一体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每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都达到《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85%以上幼儿园达到台州市三级以上标准,大力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幼托相互衔接的学前教育体系;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100%,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三残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入学问题,消除学生因贫困辍学现象。农村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优质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80%以上,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5%以上;高中教师获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农村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5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强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儿童的休闲时间。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培养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增加示范性托幼园(所)的数量,解决城乡居民上优质托幼园所难的困难。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社区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不让一位困难家庭儿童因贫而失学;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比例,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1)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严厉打击和遏制使用童工行为。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3)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

4)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以上,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以上,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0%以上。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援助机制。

1)建立少年法庭;

2)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3)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的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组织“警”“校”共建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反犯罪现象,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7、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权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

8、基层法院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9、进一步完善“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保护受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中心,切实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服务。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教育抚养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1)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天数在330天以上;

2)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A)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达65%;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8%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8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所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

3)在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

4)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县建立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个,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服务;

5)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6)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2)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儿童所需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2、继续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洁静”工程,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习惯。

3、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4、以竭诚服务孩子为主基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5、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创建一批儿童的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6、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

7、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雏鹰争章”、“手拉手”互助等活动,让少先队员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服务、教育和管理。

8、重视家居安全,重视社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加强多部门合作,提高社会共同参与的意识,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教育和培训,共同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重要实事项目

一、建立“仙居县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六、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项目”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实施《规划》要做到四个纳入。结合实际,把《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儿工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监测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机构的组建及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仙居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相关部门对《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向市级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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