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仙居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第四中队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对调查对象吴某文(男,身份证号码331024200208******,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现居住地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涉嫌赌博罪)进行适用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的调查评估。仙居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第四中队成立调查评估小组,成员名单陈碧成、杨孜恺。凡有正当理由认为调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或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请及时向仙居县司法局政治处或仙居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反映、举报: 1、私自受理调查评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和传递相关材料; 2、接受被调查人及其家属、亲友、委托人的请客送礼; 3、泄露在开展调查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调查评估意见、以及依法应当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信息; 4、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举报电话:仙居县司法局政治处: 0576—89378062 仙居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0576—89378398 2022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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