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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07 来源:清廉仙居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问题,具体如下:


1.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方卫良两次酒驾问题

方卫良曾于2020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8月13日,方卫良再次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1mg/100ml,方卫良被处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500元。

2022年1月,方卫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县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王明荣酒驾问题

2019年11月24日,王明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45mg/100ml,王明荣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22年1月,王明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大战乡中心学校教师陈嘉威醉驾问题

2020年6 月7日,陈嘉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陈嘉威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2月,陈嘉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下各镇路南村党支部委员顾伟杰酒驾问题

2018年1月21日,顾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5mg/100ml,顾伟杰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21年12月,顾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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