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889/2022-1173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仙居县2022年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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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2022年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指15-15-15、16-16-16等复合肥)行动,实现肥料供给结构绿色化转型,探索创新配方肥推广补贴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7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2021〕61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科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2022年取土测土316个点位以上;配方肥推广以主要农作物为主,在县内特色作物杨梅上做适量推广,合计总量0.78万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 二、奖补环节 (一)奖补对象 1.全县种植主要农作物(包括稻、麦、油菜、旱粮)的一般农户和规模大户。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杨梅种植户做适量开放。 2.全县纳入配方肥补贴推广体系的备案农资店。 (二)奖补标准 1.在化肥定额制要求的用肥上限内,种植户实名购买施用备案配方肥,按照48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季作物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9.2元/亩。 2.登记纳入备案配方肥推广体系的农资店,推广销售备案配方肥产品,按照2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数量和时间 1.2022年全县计划补贴备案配方肥上限为0.78万吨。 2.2022年水稻配方肥用量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底,其他作物(包括杨梅)配方肥用量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底(以浙农优品系统销售记录为准。) 三、推广流程 (一)确定主推配方 按照“大配方、小调整”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主推配方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详见《仙居县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2022年)》(仙农〔2021〕280号)。县供销社按照“推什么、售什么”原则,兼顾配方肥经济性和合理性,最终确定县内主要农作物的年度主售配方,包括基肥和追肥配方若干。与主推配方养分配比相近,即总养分含量偏差绝对值≤4个点、单一养分含量偏差绝对值≤2个点的配方肥产品可视同主售配方。 (二)供应商和农资店备案 产品符合主售配方和主推配方要求的肥料供应商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提交备案材料,备案产品纳入到县域配方肥补贴推广目录。因化肥原料价格波动等因素,配方肥的备案价格一年内最多可以更改三次,每次更改的时间间隔在3个月以上。 参与配方肥推广销售的农资销售门店必须配备浙农优品农资购销监管模块,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监管。具备条件的农资店提供备案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登记,通过实地验证后纳入县域配方肥补贴推广体系。 (三)发放购肥指导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向乡镇(街道)分解配方肥推广任务,对乡镇(街道)农科员进行配方肥推广、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等工作的系统培训。由乡镇(街道)农科员指导各村填写种植农户购肥指导卡,内容包括作物品种、实际种植面积、建议施肥方案、可购买配方肥种类和每亩用肥上限等。购肥指导卡经村、乡镇(街道)两级批量审核、公示后,及时下发到各户手中。 (四)农户持卡实名购肥 农户持本人身份证、附本人签名和有效联系电话的购肥指导卡,到县内备案的农资店购买相应配方肥。如果购买配方肥≥2吨的,要求通过转账支付并保留转账凭证。 备案农资店在出售配方肥时,收取农户购肥指导卡,做好对象农户身份证登记和配方肥销售记录,并批量上传到浙农优品农资购销监管模块。 备案供应商向农资店供货时,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发票应注明配方肥生产企业名称和肥料配比,并做好电子出库台账。 (五)农户和农资店奖补兑现 根据逐一对应的购肥指导卡、配方肥销售实名台账和浙农优品上传记录,以及种植户转账资料、供应商出库记录和发票、农资店配方肥进货台账等材料,来确定农户配方肥实际购买量和农资店配方肥实际推广量。 上述资料汇总后经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抽查,再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文,通过一卡通向农户兑现480元/吨的配方肥补贴,向农资店兑现20元/吨的配方肥推广奖励。 (六)严禁骗补行为 在补贴配方肥销售过程中,严禁捏造虚假交易、出售平衡肥冒充配方肥等行为来套取、骗取补贴,农户、农资店或供应商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今后配方肥推广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完善配方肥贮备制度 2022年起县供销社将平衡肥退出我县化肥贮备目录,充分发挥化肥贮备调节功能,备案进入配方肥补贴推广目录但暂未售完的配方肥,经质量检测合格后允许纳入贮备,隔季启用,缓解经销商配方肥库存资金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长期任务来抓,确保环保督查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格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组织对备案供应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供应商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累计供肥50吨时抽取至少一个样品封存备查。 (三)完善技术支撑 各乡镇(街道)、农资店等应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培训、技术推广工作,引导农户按“卡”购肥、按“方”施肥,并做好跟踪调查,及时了解补贴农户意见和配方肥推广应用效果。 (四)开展施肥指导服务 全面启用“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及时更新完善“浙样施”平台数据,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推进“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测土配方施肥优秀案例,营造主要农作物积极应用配方肥的良好氛围。以规模种植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授课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农资店科学荐肥和农户合理施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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