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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102473603609X2/2022-124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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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台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两山”理念标杆县。 二、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根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反弹回潮、筑牢底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域联动治理持续提升。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放等问题,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做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多方匹配。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确保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与消纳能力相匹配。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废处置消纳能力短板。 (四)闭环整改机制逐步完善。根据仙居实际,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闭环机制,提升问题整改效能,着力推动问题发现整改从“被动改”向“主动抓”转变。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深度融合,逐步完善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形成县委县政府统筹主导、乡镇部门落实、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坚持从严从紧,紧盯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倒排计划,挂图作战,动态销号,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按期保质完成。 2.加大信访交办件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强化推进阳光信访建设、法治信访建设,深化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级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核查跟踪工作,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纳入“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到位;对久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落实到人,并及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3.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需重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问题整改工作倒排计划,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明确整改责任,动态更新清单,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消除隐患,加快补齐区域固废处置短板。 1.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固废处理设施监管,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的运行维护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到位。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围绕“达到设计处置能力”目标,倒排安装调试计划,分解调试任务,落实责任到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仙居县垃圾焚烧厂建设,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加强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杜绝超量填埋、不规范填埋等问题,确保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缺口,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2.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处置专项整治,排查重点区域城镇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历史垃圾堆场,形成排查清单,围绕排查清单,制定“一点一方案”,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围绕排查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定期清单化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违法倾倒举报热线,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垃圾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 3.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深化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相关指导意见,精细化调度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季度出场情况,掌握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信息,对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选用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如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专题研究解决废活性炭、含油废铁屑等危废处置问题,提升特色危废处置能力。完善小微园区危废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探索小微企业固废前端感知服务模式,提升重点排污单位数治能力,有效落实“浙固码”闭环溯源体系。 (三)加强监管,逐步完善环境污染发现机制。 1.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举报机制优化工作,整合优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强化宣传培训,向社会公开仙居县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强化现场巡查机制,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加强对网格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健全网格员工作机理机制,运用政治激励、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等措施,强化网格员主动发现、上报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识,进一步激发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2.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加快医化园区智慧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深化医化行业的智慧监管体系,摸索完善科学的园区大气、水特征污染物溯源体系,提高环境事件响应速度。积极探索其他行业的过程监控措施,提升环保智能监管能力。加快医化园区特征污染物溯源体系、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 3.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入环保管家服务,“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专业监管能力以及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综合治理托管等新模式、新业态。 (四)聚焦重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强化和推进医化、砂石等行业综合整治,严格把关整治内容,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企业入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台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在全县范围开展混凝土行业环保集中整治行动,对问题企业进行登记造册,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一企一策”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三废专项整治。 2.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污染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非正规填埋场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落实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的不规范堆放及作业点位要进一步编制规范化处置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规范化处置。全力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科学选择自然恢复、工程治理等修复方式,整体提升生态修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矿地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等途径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强化对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工艺品、橡塑等行业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仙居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系列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仙居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协调推进,县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乡镇(街道)扛起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化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在已设立的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指导。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仙居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闭环管理,实施源头发现、分级管控、举一反三、总结宣传、长效巩固、定期汇报、工作专报、责任追究等生态问题整改八大制度,在方案制定、过程整改和销号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通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针对中央督察报告反馈的仙居县医化园区地下水污染问题,仙居县通过大力整治,园区地下水COD、氨氮浓度总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但圃瑞、司太立等部分区域浓度仍然较高,部分点位存在波动现象。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县医化行业综合整治专班 承办领导:李建振、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圃瑞、司太立等污染较重的区域地下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减少区域地下水反弹情况,全面改善区域地下水水质。 整改措施: 1.巩固整治成效,深化企业整治。对已销号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反弹;细化完善企业供水、排水节点的流量监控,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定期核查水平衡、排水率情况,关注高浓废水的产生、处置情况。 2.实施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管控工程。制定园区地下水管控方案,落实方案相关措施,并开展修复(管控)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圃瑞、司太立地下水浓度较高区域管控与修复工作,全面改善园区地下水水质情况。 3.对园区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现代园区地下水(土壤)污染在线预测预警体系,实时掌握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 4.建立健全园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科技引智工程,建设智慧园区,畅通社会监管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台州市废旧金属拆解行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洪兆西路306号附近约有20余亩场地,露天进行废旧电瓶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切割作业,并堆存大量废旧轮胎、工业固废。玉环市清港镇下湫村砖瓦厂占地约5000平方米,厂区内无证无照露天进行废旧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等家电线路板拆解,露天堆放大量废旧塑料包装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指导监督废旧电瓶车、废旧金属、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合法合规回收,打击非法拆解和固废违规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1.对废旧金属拆解行业进行规范化整治。清查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建立企业名单;规范企业废旧金属回收行为,要求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安全、环保等制度;开展废旧金属拆解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行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列出清单,督促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2.定期开展巡查,按照“坚决彻底清除,严防回潮反弹”的总体要求,对发现的审批手续不全、擅自设立废旧金属拆解场所的情况依法查处,保持动态清零。 3.严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对再生物资回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查处。对于通过举报线索查处的违法行为,对照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三、台州市建筑渣土消纳处置能力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椒江区有近48.6万方渣土随意倾倒,其中有5.77万方侵占基本农田。 领办领导:黎绍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 承办领导:沈华武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建筑渣土堆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消除渣土乱堆放的情况。 整改措施: 1.加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整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在临石线等重点路段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核准运输车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 2.加强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平台系统维护及更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违法倾倒排查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综合执法与各职能单位执法协作。充分运用网格化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加强违法倾倒渣土的常态化管控。保证智能监管设备安装率,检查监控设备安装的角度和位置,确保安装满足监管需求。及时更新监管平台信息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功能。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必要时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一定的威慑。
附件2
仙居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 “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清单
一、台州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可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较突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完成建设,刚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尚未满足设计要求。 领办领导:黎绍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承办领导:沈华武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已完成,待销号) 整改目标:加快推动仙居县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完成设备调试试运行,焚烧处置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仙居县垃圾焚烧厂实现并网发电,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 2.根据仙居县垃圾焚烧设计处置能力,分解安装调试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倒排安装调试计划,全力推进设备的调试运行。 3.针对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加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焚及焚,致力于满足生活垃圾设计要求,实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全覆盖。 二、历史垃圾堆场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地块成为新的垃圾堆场。 领办领导:黎绍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承办领导:沈华武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处一起,取缔历史垃圾堆场。 整改措施: 1.完善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推进数字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点面结合全面规范四方面建立完善由市容环卫、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工作机制。在排查区域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开展拉网式,覆盖全县区域,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抓住重点排查区域。在排查方式上,通过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投诉举报发现、检查暗查发现等多种方式进行线索排摸上报。 2.持续开展打击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打击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县生态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处一起。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必要时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本地区公众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认知;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一定的威慑。 4.提高固体废物终端处置能力。近几年我县高度重视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形成了各类垃圾闭环处置,实现了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极大地改善了城乡环境,解决了垃圾处理困境。 三、建筑渣土泥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大型消纳场处置能力不足。 领办领导:黎绍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领导:沈华武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推进终端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最终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1.抓好消纳能力提升。加快补齐能力缺口,协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可供建筑渣土消纳的地块进行摸排,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 2.落实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渣土泥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渣土泥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措施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将建筑渣土泥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泥浆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进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 3.拓展资源化利用渠道。加强对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的新兴建材行业的研究和扶持工作,并做好建筑渣土产业利用项目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工地建筑渣土泥浆排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等排查力度,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尽职履责。 四、社会化发现能力有待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动能不足。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需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力量,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整改措施: 1.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和乡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纳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联合县政法委对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网格员事务工作清单,完善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参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号)要求,对符合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社会基层组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环境信访多发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巡查,组织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发现、处置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能力。 五、从信访举报情况来看,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举报量少、举报奖金仅有个别地方发出,整体奖励还是偏低,有奖举报未能充分发挥正向激励的效果。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保密工作,提升调处效率,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作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力补充支撑。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开展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电台、两微平台等媒体,多措并举,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增强群众信访法制观念,营造“理性投诉”氛围,引导合理维权。 2.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信访举报内容保密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守信访信息泄漏风险,切实改善有奖举报质量,力争将环境有奖举报工作抓实抓好。 3.提升有奖举报事项调处效率,切实提高信访办结率、一次性化解率、群众满意率。征求举报人意见后,能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的,一律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正向激励作用。 六、智能化监管手段不足,难以满足日常监管需要。智能监控主要覆盖医化、电镀、印染等三大行业,对其他行业的电流监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尚未全面展开。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有序推动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含电流监控,下同)系统建设,促进环境执法数字化转型,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整改措施: 1.加强医化行业动态管理。制定过程监控布点技术方案,在相应污染治理设施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与台州市污染治理设施过程监控平台联网。 2.推动试点行业系统建设。根据我县主导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分布特点,探索工艺品行业污染防治过程监管,合理有序推广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 七、智慧监管体系仍处于初期阶段,主要以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为主,对预测预警、应急联动、大数据分析等研判能力不足,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还未全面打通,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仍存有差距。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已完成,待销号) 整改目标:提升预测预警、应急联动、大数据分析等研判能力,打通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整改措施: 1.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发现问题难、协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痛点,以打造“山水林田湖海”全要素生态环境监管及服务场景为主要切口,协同建设、水利、自规等部门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构建“全生态圈”环保大脑场景,将空气卫士、地下卫士、环保许可、企业一张表、环保出行、生态环境数字驾驶舱等应用纳入“全生态圈”,形成环境态势感知、预警研判、协同调度和执法督察全生态闭环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从条线管控向矩阵协同转型。 2.协同完善台州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的承接与应用,建立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单位的三色码管理体系应用,将排污许可管理单位纳入监管,打通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八、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执法车辆、装备等尚存在一定的缺口。 领办领导:杨含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承办领导:顾卫平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提升仙居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水平。 整改措施: 1.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要求,排查仙居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执法车辆等存在的缺口,持续加强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执法车辆配置。 2.出台《关于加强仙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创建任务清单,并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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