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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268w/2022-1238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12-21

关于《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1 17:28 访问次数:

征集内容:

   现将《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3574965@qq.com,联系人:齐泽阳,联系电话:0576-8937380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仙居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仙居城区:北至G351国道;西至管山头;南至岭背-城峰中学-龙翔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下田山、中桥头)-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岭下村-石牛村-东区。

二、特定场所的燃放禁止: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三、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

   严禁向零售店和个人销售非个人燃放类产品。

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全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四、十五等六日燃放。
     (三)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五、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八、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县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

    仙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北至G351国道;西至管山头;南至岭背-城峰中学-龙翔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下田山、中桥头)-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岭下村-石牛村-东区。

征集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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