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268w/2022-1238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文号: |
关于《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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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现将《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3574965@qq.com,联系人:齐泽阳,联系电话:0576-8937380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仙居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仙居城区:北至G351国道;西至管山头;南至岭背-城峰中学-龙翔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下田山、中桥头)-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岭下村-石牛村-东区。 二、特定场所的燃放禁止: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三、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 严禁向零售店和个人销售非个人燃放类产品。 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全县行政区域范围。 五、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七、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附: 仙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北至G351国道;西至管山头;南至岭背-城峰中学-龙翔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下田山、中桥头)-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岭下村-石牛村-东区。 征集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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