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612U/2022-123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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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社罚先告字〔2022〕4号 当事人:仙居童话婚庆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亚琪,统一信用代码:913310******7MUJ3W,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爱琴海小区铭品街A1-103号一楼。 现已查明,你单位拖欠员工王某某工资共计14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友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规定,已构成违法。 2022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监令〔2022〕76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支付王某某工资14000元,但你单位未执行上述指令。 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姚亚琪身份信息各1份; 2、投诉人王某某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各1份; 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仙人社监询字[2022]81号)、经营场所张贴照片、短信发送截图各1份; 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监令〔2022〕76号)、经营场所张贴照片、短信发送截图各1份。证明我局已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程序合法。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郭瑞海、张煜豪,联系电话:0576-87772605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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