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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三季度工业稳进提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11- 09 11: 01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全县所有规上工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22年三季度7-9月)工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均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能补助。以2021年三季度企业销售收入为基数,2022年三季度销售收入在增加10%的基础上,按照每新增100万元奖励1.5万元(不足或超出部分按比例计算),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缴纳用能费用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

(二)鼓励企业企稳回升。2022年1-6月累计产值负增长的且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1-9月实现产值累计增速正增长的给予分类补助,1-6月累计产值负增长10%-20%(含)实现“转正”的补助10万元,负增长20%-30%(含)实现“转正”的补助20万元,负增长30%以上实现“转正”的补助30万元,上半年未生产企业不计入补助范围。

(三)加快项目投产。对于三季度月度新入规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出境抢订单。支持有进出口实绩企业出境抢订单、拓市场,对其商务人员办证办签开辟绿色通道,并对商务人员出境参加展会的给予往返机票费3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补10000元),给予签证保险、境外旅行保险等相关保费5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补1000元),对大型商务团出境实行政府包机、统一办证办签,提高外贸企业销售人员出入境便利化。

三、其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意见又符合其他同类型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兑付。

(三)2021-2022年月度升规企业,如2021年三季度产值和销售收入皆为零的,基数统一规定为500万元。

(四)本意见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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