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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268w/2022-1169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政务信息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严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仙居一老板被拘!

发布日期:2022-01-28 访问次数:

严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仙居一老板被拘!

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

2021年12月30日,仙居县公安局下各派出所民警在仙居县福应街道坑口村当场查获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经检查,该车装载了5种类型的烟花爆竹共计101箱,驾驶员朱某某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身也未张贴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

“冤枉啊
这批烟花爆竹不是我的”

“警察同志,我就是拿钱运货的,这些烟花爆竹不是我的啊……”被抓获的朱某某一路跟民警“喊冤”。一到下各派出所,司机朱某某就把所有的事情和盘托出了,原来这批烟花爆竹的货主另有其人,朱某某是受老板罗某某委托临时叫来运输的。办案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及车内烟花爆竹。



怕被查
老板开车在前面“望风”

原来老板罗某某知自己运输烟花爆竹是非法的,当天下午怕遇到警察临检,就开着自家轿车在前面“望风”,没想到等自己发现的时候,货车已经被查获了,只能自己先行离开。根据朱某某的交代,办案民警继续开展侦查,于1月18日将罗某某抓获。



怕生意太好货不够
打起非法运输的主意

据交代,罗某某自己经营一家售卖烟花爆竹的店铺,由于年关将至,店里的烟花爆竹存量不多了,想着多屯积一些烟花爆竹进行售卖,然而自己又没有相关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就打起偷偷运输的主意。


最终,罗某某、朱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5日,并没收101箱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查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监    制丨彭靖雅

主     编丨曹红兵
文     字丨吴皓翔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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