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节”提醒丨这些福利不能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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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到了,网友纷纷在网上晒出单位发的中秋福利。有的发了北京环球影城门票,有的发了月饼粮油,还有的发了加班通知。 发点福利,开开心心过节本是乐事,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规呢?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福利千万不能这样发。 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 【案例】2018年,胡军在担任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林城农贸市场经理期间,违规给市场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4万元。2021年7月,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违规向职工家属发放津补贴 【案例】2014年,龙游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以安全月培训补助、家属医药费补助等名义,先后三次向职工家属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47万元。2019年6月,时任公司经理王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公司财务科长余之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给职工发福利 【案例】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并违规购买酒水、水果等用于接待,相关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2019年1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勇卫,党委委员蒋立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 【案例】2018年2月,饶祖全任泰顺县原仕阳学区教育办公室主任期间,以加班费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30000元,饶祖全个人实际领取10000元。此外,饶祖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饶祖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违规发放日用品 【案例】2015年至2017年,林恩良在担任温岭市原水利局东南涵闸管理处处长期间,该管理处分8次采购价值为29159.1元的纸巾、毛巾、洗衣粉、洗发水等日用品,并将上述物品按人发放给该管理处全体在职职工。2019年12月,林恩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巧立名目、偷换概念、转嫁成本……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妄想钻空子、玩猫腻,乱发滥发津补贴,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社会公平,将正常的福利变质变味成了“腐利”。这些花样百出的津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底线,折射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淡薄。巧立名目看似掩人耳目,实则掩耳盗铃;转嫁费用转嫁不了责任,更转嫁不了违纪事实。众多案例一再表明,再多自欺欺人的借口和手段,都逃脱不了纪法的惩处。发放津补贴,切记莫违规,只有遵规守纪,才能确保清清爽爽过廉“节”。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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