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0〕155号),我县作为浙江省第三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实施主体之一,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为规范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特制定《仙居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仙居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