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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仙交易中心〔2021〕1号)

2021-09-23 15:48:51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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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仙交易中心〔2021〕1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仙巡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经2021年9月22日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会议同意,现将《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2日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2021年9月22日印发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防范有关风险,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按规定进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应签署《仙居县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附件1),其中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以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保管和退还。

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管理

第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做好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收退实施监管。

第四条  交易中心应使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统一收退管理。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不能重复使用,实行一项目一收退。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非法占有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和收退相关程序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第九条  交易中心的系统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企业库基本帐户、缴款金额等信息和投标项目进行自动匹配,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提供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前在系统上推送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附件2);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在系统上推送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并提交《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附件3)。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推送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应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未在第十条所述期限内推送投标保证金退还、暂扣或不予退还等处理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第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收退,同一投标人的交款与退款接收的账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如发生交纳金额不足、逾期交纳、重复交纳等异常情况,交款企业要求退还相应金额的,交易中心应在收到其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及银行汇款凭证后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五条  如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招标人应在系统上推送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中一并明确应予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及金额。待有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结果告知单》(附件4),交易中心应在收到该告知单后按要求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内未对暂扣的投标保证金出具处理意见和《投标保证金处理结果告知单》的,交易中心可将相关情况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七条  投标人因名称变更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原路径退还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名称变更后营业执照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核后退还。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收退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泄露信息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招标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或者未及时发出退还通知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仙居县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

3.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

4.投标保证金处理结果告知单。

附件1

仙居县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我单位自愿委托你中心办理             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事务。

二、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并遵守上述规定,同意按照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我单位未遵守前述规定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将由我单位自行处理和承担。

委托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规程》内容可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办事指南”中查看。

附件2

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备案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结束(或招标失败),请贵中心按我单位要求及时处理投标保证金事务。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共有    家,除中标候选人外,以下   家投标人符合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请将投标保证金每家   万元全额退还至其基本账户,同时请暂扣其中    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一、中标候选人

1

2

二、符合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

1

2

3

三、应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

2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备案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中标人             签订了合同,请贵中心将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   家投标保证金(每家     万元)全额退还至其基本账户,同时请暂扣   家投标保证金。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一、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1

2

二、应暂扣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1

2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保证金处理结果告知单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贵中心对                项目(备案号:            )进行了招投标。因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暂扣了以下    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问题已查处完毕,有关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在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请贵中心按以下方案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处理,并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我单位基本账户。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不予退还金额(万元)

退还金额(万元)

备注

1

2

招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此告知单一式二份,招标人、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2.此告知单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交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办理保证金汇转手续时,请附上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方案和招标人往来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