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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13-1082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3-09-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文号 仙政发〔2013〕15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横溪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9-30 访问次数:

横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和撤村建居的请示》(横政〔2013〕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官里村、永联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蓄能村,村委会驻址暂设原永联村。

二、撤销新罗村、乌岩头村、老屋基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新罗村,村委会驻址设原新罗村。

三、撤销寅头村、道士山村、坎头村、茶坑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坎头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坎头村。

四、撤销大林村、头村、樟树桥村、新碧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大林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大林村。

五、撤销柯家村、硝岩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柯家村,村委会驻址设原柯家村。

六、撤销山枣园村、小埠头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山枣园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山枣园村。

七、撤销东山村、后墩头村、西坞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东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后墩头村。

八、撤销支亚村、张庄村、逢仙桥村、直坑村、前村村、达山下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张庄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张庄村。

九、撤销子田村、山岙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永和村,村委会驻址设原子田村。

十、撤销新坑村、猴山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后山根村,村委会驻址设原猴山村。

十一、撤销桃山村、苍岭坑村、坎下村、竹湖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苍岭村,村委会驻址设原苍岭坑村。

十二、撤销金村村、横岩村、郑岩村、横溪下街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横溪下街村,村委会驻址设原横溪下街村。

十三、撤销碧丹岩村、大爿地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巧胜村,村委会驻址暂设原碧丹岩村。

十四、撤销郑桥村、横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郑桥村,村委会驻址设原郑桥村。

十五、撤销山岙村、溪墩村、龙岙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金龙村,村委会驻址暂设河塘村清水塘背自然村。

十六、撤销上徐村、大道地村、九龙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九龙山村,村委会驻址暂设原上徐村。

十七、撤销秧田村、东坞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秧田东坞村,村委会驻址暂设河塘村清水塘背自然村。

十八、撤销下徐村、下陈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下徐村,村委会驻址设原下徐村。

十九、撤销西对村、王门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两对门村,村委会驻址设原王门村。

二十、撤销上炉村、庄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新的庄村,村委会驻址暂设原庄村。

二十一、撤销三龙村、下汤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双和村,村委会驻址暂设原下汤村。

二十二、撤销下塘村、金昌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金塘村,村委会驻址设原下塘村。

二十三、撤销余村村、银地村村建制,合并后设立余银村,村委会驻址设原余村村。

二十四、同意撤销镇东村、小叶山村村委会,设立惠泽社区居委会,人口655户,2362人,社区管辖范围为溪头高山移民点、原镇东村范围,东至:民安路、镇东路为界;南至:东西大街为界;西至:台金高速公路横溪连接处、曹溪村为界;北至:红旗渠为界;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设原小叶山村。

二十五、俞店村、上沈村、溪头村、下沈村、朱塘岸村、桥亭村、曹店村、曹溪村、溪口村、五都潘村、横溪上街村、金坑村、桃园村、镇头村、河塘村、上陈村、程岙村、上麻村、上江村行政村建制保持不变。

希你镇接文后,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确保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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