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对仙居县原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王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雪平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意识、底线意识淡薄,向他人行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危废许可证以及非法购买、转移、提炼废催化剂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雪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仙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信息来源:
仙居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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