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依据《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民养〔2020〕111号)等政策规定,特制定《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仙居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3日
全文: 69关于印发《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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