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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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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为审批地辖区。 (二)公办学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落实“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要求,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三类录取。 第一类,学校招收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学校在第一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及监护人户籍都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类,学校在前二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前三类招生后,符合前三类户籍条件但由于户籍所在学校学额招满而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第二批:学校在第一批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积分制入学办法”见附件2)。 小学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施积分制入学。初中从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积分制入学,2020年、2021年为初中积分制招生入学过渡期。过渡期间,采取积分制入学与摇号入学相结合,名额分别占空余学额的60%、40%。 2022年开始全部实行积分制。过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摇号: 1.父母积分达到72分及以上; 2.已在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在公办学校第一批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四)班额控制。合理制定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班级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未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所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突破核定班额。 (五)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年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到入学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少年,须按规定到教育局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但也不能以招收随迁子女的名义随意扩大招生范围,所招收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县级政策需要统筹安置的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秩序。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实行同步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学籍注册,严禁招生抢跑、招生“掐尖”现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以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政策。全县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收费政策。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新生入学注册,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变更等工作。 4.严格执行“零择校”政策。禁止以借读名义达到择校目的,禁止为达到择校目的而进行户籍迁移,对于前述第三条第二款第一批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户籍转”原则,如果户籍迁出就读学区,应将其学籍同时迁出并转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放弃学区学校就读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县外学校的,中途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在入学报名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教育局视学区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一学期安排一次,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 (三)加强招生宣传,实施信息公开。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招生学校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积分、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89372185,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对违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相关单位以及责任人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2.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积分制入学办法 3.仙居县专业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一、初中 1.仙居县第二中学:穿城南路、穿城中路以东至城北西路以北至光明山路以东穿过仙中至环城北路以北至艺城中路以东;安洲街道的艺城村(大庙前)、西灿村、下园社区;福应街道的东岭下村、盂溪村、肖垟村、中桥头社区、东门社区、周岩头社区 2.仙居县安洲中学:穿城南路、穿城中路以西至城北西路以南至光明山路以西穿过仙中至环城北路以南至艺城中路以西;南峰街道的柴岭下村、管山社区、浮石园社区、城南村、赵岙村、下郭社区、黄坦树社区;安洲街道的城西社区、艺城村(坚固)、石卡村、三桥村、杜婆桥社区、岭西村、岭下张村、岭脚村、路口村、完山头村、柱岩村 3.仙居县实验中学:南峰街道的清口园村、石板路村、船山村、下垟底村、下新屋村;安洲街道的全塘村、下垟陈村;步路乡 4.广严学校:福应街道的岭东村、项斯村、东盛村、上林村、岭下村、断桥下宅村、周宅村、东溪村、下王村、坑口村、杨府村、断桥上宅村、大路村、三亩田村、横路丁村;广度乡 5.横溪镇新生中学:横溪镇 6.埠头镇初级中学:埠头镇 7.白塔中学:白塔镇;淡竹乡;皤滩乡 8.田市镇初级中学:田市镇 9.官路镇初级中学:官路镇 10.下各镇第二中学:下各镇;双庙乡;朱溪库区移民村 11.朱溪中学:朱溪镇 12.安岭乡中心学校:安岭乡 13.溪港乡中心学校:溪港乡 14.湫山乡中心学校:湫山乡 15.上张乡中心学校:上张乡 16.大战乡中心学校:大战乡 二、小学 1.南峰街道 (1)仙居县第一小学: 北至:盂溪 西至:穿城北路——旗杆里——朱墙头二路——景凤路 南至:发展二路 东至:后溪路——北门巷——当铺巷——官仓巷——南峰路——化工厂宿舍 南峰街道的柴岭下村、浮石园社区 (2)管山小学:南峰街道的管山社区、城南村、赵岙村 (3)船山小学:南峰街道的清口园村、石板路村、船山村、下新屋村 (4)仙居县第七小学: 东至:景凤路 北至:环城南路 南峰街道的下垟底社区(下垟底村)、黄坦树社区(黄坦树村) 2.福应街道 (1)仙居县安洲小学: 东至:盂溪 南至:永安溪 北至:盂溪 西至:后溪路——北门巷——当铺巷——官仓巷——南峰路——化工厂宿舍 (2)东岭下小学:福应街道的东岭下村、肖垟村 (3)仙居县第四小学:盂溪以外;福应街道的盂溪村、中桥头社区、周岩头社区;安洲街道的西灿村、下园社区(下园村)、艺城村(大庙前) (4)仙居县第五小学:福应街道的杨府村、项斯村、断桥上宅村、断桥下宅村、上林村、大路村、三亩田村、岭下村、横路丁村、工业园区 (5)仙居县广严学校:福应街道的周宅村、东盛村、坑口村、下王村、东溪村、岭东村;广度乡 3.安洲街道 (1)仙居县实验小学: 东至:穿城北路——旗杆里——朱墙头二路 南至:环城南路 安洲街道的炉兴自然村 (2)城北小学:广度乡的祖庙村 (3)仙居县第六小学:安洲街道的三桥村、石卡村、下垟陈村、全塘村、城西社区(直屋村),南峰街道的下郭社区(下郭村) (4)仙居县第八小学:安洲街道的艺城村(坚固)、杜婆桥社区、岭西村、岭下张村、岭脚村、路口村、完山头村、柱岩村 4.横溪镇 (1)中心小学:横溪镇的集体户、山枣园村、横溪上街村、横溪下街村、桃园村、新东村、上沈村、坎头村、惠泽社区(镇东)、巧麻村、蓄能村、曹店村、曹溪村 (2)第二小学:横溪镇的五都潘村、苍岭村、金子山村 (3)张庄小学:横溪镇的张庄村 (4)后山根小学:横溪镇的后山根村 (5)大林小学:横溪镇的大林村 (6)实验小学:横溪镇的溪头村、俞店村、朱塘岸村、下沈村(下沈)、桥亭村、溪口村、新罗村、惠泽社区 (7)上陈小学:横溪镇的上陈村、上江垟村、垟庄村、联盛村(余银、金塘)、下汤村 (8)郑桥小学:横溪镇的郑桥村、河塘村、联盛村(下徐)、下沈村(程岙)、九龙山村、金龙村 5.埠头镇 (1)中心小学:埠头镇的集体户、埠头村、清风村、振兴村、西亚村、大陈坑村、李家堰自然村、白泉自然村、东杜自然村 (2)十都英小学:埠头镇的十都英村(白泉自然村除外) (3)对垟小学:埠头镇的对垟村、新联村、王庄村(东杜自然村除外) (4)大庄小学:埠头镇的大庄村、上九都村、九都村(李家堰自然村除外) 6.白塔镇 (1)中心小学:白塔镇的集体户、白塔下街社区、白塔村、抱珠村、东横街村(东潘)、黄龙村、感德村、岙里港村、东山头村、茶溪村、景园村、仙景村 (2)水帘小学:白塔镇的寺前村、马岗村 (3)景星小学:白塔镇的和塘村、前塘村 (4)第二小学:白塔镇的厚仁上街村、厚仁中街村、厚仁下街村、下崔上宅村、下崔中宅村、下崔下宅村、东横街村(上横街、下横街)、金店村、高迁村、上叶村、富垟村、谷岩村、北苑村、永安村 7.田市镇 (1)中心小学:田市镇的垟墺村、下加庄村、下底垟村、吴桥上村、东周村、吴桥下村、东山溪村、上溪村、田市下街村、田市上街村、云田村、移民村(对坑、东岸、丁步头、园门寺、杨坑口、下曹、陈毛坑) (2)九思小学:田市镇的前景村、柯九思村、公盂村、景东村、里坎头村 (3)五星小学:田市镇的陈坦头村、望星村、云溪村、李西溪村、东旭村、李宅村 (4)水各小学:田市镇的水阁村 8.官路镇 (1)中心小学:官路镇(萍溪村除外) (2)萍溪小学:官路镇的萍溪村 9.下各镇 (1)中心小学:下各镇的怀仁路南村、怀仁路北村、西垟村、七合村、马洋村、杨砩头村、杏村、玉泉村(下华) (2)下张小学:下各镇的下张村、虎旦村、后冯村、湖其园村 (3)张店小学:下各镇的张店村、玉泉村(里积路)、林下村 (4)黄梁陈小学:下各镇的黄梁陈村 (5)第二小学:下各镇的厦阁村、前潘村、上官村、五丰村、下垟村、仙东村、羊棚头村、东岙村、西郊村、东升村 (6)社山小学:下各镇的塘头村、新路村、西六村、双楼村、南山村 10.朱溪镇中心小学:朱溪镇 11.安岭乡中心学校:安岭乡 12.溪港乡中心学校:溪港乡 13.湫山乡中心学校:湫山乡 14.淡竹乡中心小学:淡竹乡 15.皤滩乡 (1)中心小学:皤滩乡的皤滩村、山下村、朱姆溪村、吕前村、汤坎头村、万竹口村、万竹王村、金董坑村 (2)板桥小学:皤滩乡的韦羌村、板桥村 16.上张乡中心学校:上张乡 17.步路乡 (1)中心小学:步路乡的步路村、西炉村、七里村、响岩村、观音岩村、新庄村、徐岙村 (2)外宅小学:步路乡的双狮村、王宅村、外宅村、圣塘村、湖山村 18.大战乡 (1)中心学校:大战乡的仙泉村、温泉村、下叶溪村、大战村、和贤村、对山村、大战索村,下各镇的瓜洲村 (2)格垟堂小学:大战乡的格垟村、车头村、石龙村 19.双庙乡中心小学:双庙乡 附件2 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积分制 入学办法
一、积分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二、积分报名条件 积分达到72分及以上有报名资格。非仙居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积分入学,父母须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方法 积分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经商年限、务工年限、学历四项指标,积分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总分不封顶。 (一)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宅房产且所占份额50%以上的,得基本分72分,从取得合法房产证件之日开始计算,每增加一月加2分。 (二)经商年限。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连续经商,同时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周年的(截止到报名日),得基本分24分(不足一周年的不得分),每增加一月加2分。父母双方在不同地点,从事不同经营主体的,可累计计分。 (三)务工年限。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连续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除外)满一周年的(截止到报名日),得基本分24分(不足一周年的不得分),每增加一月加2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分。 (四)学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按最高学历计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计24分,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学历计36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48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分。 四、录取办法 1.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制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录取实行志愿优先,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取满为止。
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制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小学)
入学少年儿童父母承诺: 本人以上各类得分以及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均客观真实,如弄虚作假,愿取消入学资格。如伪造国家证件,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并对按志愿优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规则没有异议。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制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初中)
入学少年儿童父母承诺: 以上各类得分以及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均客观真实,如弄虚作假,愿取消入学资格。如伪造国家证件,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并对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规则没有异议。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仙居县专业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人员子女入学的办法
为促进各类人才在仙创业创新,提升各类企业投资热情,推动本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仙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子女 1.高层次人才(具体见仙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子女由教育局无障碍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学。 2.其他人才子女。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等人才子女,教育局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 二、企业高管子女 1.企业投资创业,工业企业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5000万元以上(在项目约定建设期内)或上一年度入库税收达50万元(建筑业3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以工商登记为准,按股份所占比例折算)。 2.上市公司外地籍中层正职、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企业符合人才条件的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 三、特殊人群子女 1.军人(公安)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同等享受优待政策。 2.华侨华人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学。国内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港澳同胞子女参照执行。 四、所有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核同意,经向全社会公示,没有异议,方可安排。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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