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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964/2021-1133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核定仙居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3 访问次数:

关于核定仙居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仙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局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20206号)通过,现就核定华润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到户价)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购气价格省级门站价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规定,当前门站价格为2.26/立方米(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居民配气价格为0.72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非居民最高配气价格为0.77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将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分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按1:1.2:1.5倍数比价确定。

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98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00—12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58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47元/立方米。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的1.1倍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为3.03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实际情况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基础上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

二、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规定,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并建立城镇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损耗率)

损耗上一年度成本监审核定的损耗执行,最高不得高于4%。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为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居民用气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相关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配套措施

(一)对“一户多人口”的用气量问题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数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父母等长辈、亲属长期生活在一起,且多于4人的,凭书面申请及诚信承诺,每增加1人,各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居住人数,具体办法由燃气企业制定; 对于商住合用店面,由用户跟燃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户每年每户给予60

立方米天然气的减免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本月抄表之日起执行。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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