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53N/2021-1125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文号: |
关于征求《仙居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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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仙居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转发贵单位,请认真组织研究,于7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后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张艺镪 联系电话:87772238 反馈方式:电子邮箱:155690664@ qq.com
附件:《仙居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仙居县财政局 2021年 7月8日
仙居县行政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我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的办公用房配置,是指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县级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县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是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的不可超出的数量,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是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的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县级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县级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县级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单位资产实际配置超过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再购置。 第九条 县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及装修限额标准 2.县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3.县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办公用房配置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配置面积严格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按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二、办公用房装修限额标准 (一)外部装修标准:外墙弹性饰面不超过55元/平方米;真石漆饰面不超过85元/平方米。 (二)内部装修标准: 1.大堂、对外服务大厅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2.办公室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550元/平方米。 3.小型会议室(指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4.中、大型会议室(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等。 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平方米。 (三)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行业管理要求装修。 (四)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3: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仙居仙居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反馈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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