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405400961/2021-112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福利政策 | ||
关于下拨2021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社会化运营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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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1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民〔2021〕37号)文件规定,2021年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100%、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70%,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00%,现将资金拨付方式作以下规定: 一、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年度经费由基本运营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组成,分二次拨付。 第一次拨付基本运营经费,拨付时间为本文件下发后次月,拨付标准按服务中心4万元/年、照料中心1.5万元/年(照料中心的数量按70%计算),统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托管运营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情况按季度向托管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次拨付以奖代补运营补贴,拨付时间为四季度第三方评估报告出具后次月,由县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予以补助(C类照料中心不享受该项运营补贴): 对考评达到优秀,A类给予10-14万元运营补贴,B类给予1.7-2.5万元运营补贴; 对考评达到良好,A类给予7-10万元运营补贴,B类给予1-1.7万元运营补贴; 对考评达到合格:A类给予4-7万元运营补贴,B类给予,0.3-1万元运营补贴; 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县民政局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将考评结果、说明材料、补贴依据等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 二、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年度经费按季度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养老服务补贴上门服务季报表和补贴对象明细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情况按季度向托管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县民政局在合同周期的最后一个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抽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支付四季度全部费用;满意率在80%及以上90%以下的,支付四季度50%的合同款,满意率低于80%,扣除四季度合同款。 2021年度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托管运行补助经费第一次407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民政局部门专项,此项资金由县民政局下拨至各乡镇(街道)。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2021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上门服务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民〔2021〕37号)]文件规定,加强对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托管运行补助经费分配表
仙居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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