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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889/2021-112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6-1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专刊(六)

发布日期:2021-06-10 访问次数:

经营兽药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需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仙居县XX宠物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内发现大量的药品、动物疫苗和注射器,该店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6日本机关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2日,执法人员发现仙居县XX宠物用品店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现场拍照、现场清点药物和疫苗。经清点,在该店的吧台抽屉内发现兽药21种共113盒43支(片、瓶)、人用药13种共83盒44支(瓶),在吧台下发现一次性使用带针注射器163支,在冰箱内发现有英特威犬四联活疫苗21瓶、英特威犬四联活疫苗稀释液21瓶、妙三多猫三联灭活疫苗8瓶、英特威犬猫狂犬病灭活疫苗4瓶,随后执法人员对这些药品和疫苗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021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仙居县XX宠物用品店经营者李XX又进行询问调查,进一步提取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仙居县XX宠物用品店经营者李XX于2021年3月23日从杭州某宠物用品店购入梅里亚有限公司法国吐鲁兹厂生产的尼可信阿福拉纳咀嚼片【进口兽药注册证号:(2017)外兽药证字34号,规格3片/盒】共计33盒,其中M(4-10kg)犬18盒、51.3元/盒,S(2-4kg)犬10盒、45.9元/盒,L(10-25kg)犬3盒、54.6元/盒,XL(25-50kg)犬2盒、58.2元/盒,支付购药款1662.6元。2021年3月份当事人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养狗户出售尼可信阿福拉纳咀嚼片L(10-25kg)3片、共1盒,XL(25-50kg)3片、共1盒,其中4片尼可信售价80元/片,2片尼可信售价100元/片,共计52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出售犬19只,共收取犬款28540元。这19只犬系当事人自己繁殖培育至45日龄左右出售,这些犬出售时当事人包3针防疫针和3次驱虫,按照免疫和驱虫程序,在出售时已完成2次免疫和1次驱虫,出售后叫购犬者抱回来再免疫1次、驱虫2次,驱虫药物成本每次12.5元、免疫注射疫苗成本每次20元,这些犬出售后,后续每只犬驱虫和免疫成本共计45元。当事人承认后续的这1次免疫和2次驱虫的费用已包含在犬款中予以一次性收取,2年内出售19只犬共收取驱虫和注射疫苗成本费855元。同时,当事人于2021年3月4日从宁波九禾宠物药品有限公司购入ST-妙三多(猫三联灭活疫苗)50瓶(1头份/瓶),2021年3月至4月间给外来的养猫户免疫注射了13只猫,收取免疫注射费80元/只,共收取免疫注射费1040元。而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5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1321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壹拾伍元)。后当事人覆行了罚款,案件结束。

【法律分析】

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需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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