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仙政复〔2021〕15号 申请人陈某斌。 委托代理人赵某凤。 被申请人仙居县淡竹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陈某斌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淡竹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淡信开告〔2021〕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2021年4月22日,本机关决定延长复议期限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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