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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1-111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3-08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1-0003
有效性 失效 文号 县政府令〔2021〕1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03-08 访问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我县不发生、少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时限: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 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 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 王斌达 

2021年3 月8 日


【政策解读】: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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