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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1-1113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5-12

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5-14 访问次数:

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台仙政复〔2021〕27号

 

曹某飞

本机关于2021年5月6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你请求:1、撤销横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21年4月9日的告知》,重新答复;2、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进行查处,并给出书面答复。你提交的证据有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详情打印投诉页面、《行政履职申请书》2021年4月9日的告知》等经审查,现告知如下:

你于2021年3月31日向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实名举报“污水零直排”项目违法并同时提交调查查处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与提交的落款2021年3月31日《行政履职申请书》里的内容基本一致,你的诉求是依法查处治水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仙居县横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9日作出的《告知》是针对你上述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解释说明,系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此外,你提交的落款2021年3月31日《行政履职申请书》中的要求查处的对象除了横溪镇人民政府外,还有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你并非仙居县横溪镇人民政府提出该申请。综上,你的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2021年5月12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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