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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0-111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7-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1 15:21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仙居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积极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资金,加大稳岗纾困补助力度,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上级补助资金。中央“两直”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因素法下达我县,统筹安排“抗疫相关支出、特别转移支付、省级存量资金安排”三个涉企因素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纾困。 

二)地方安排资金。按照省里部署,根据我县财力可能,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支出等方式“添把火”,统筹各级资金,形成叠加放大效应,扩大“两直”政策受益面。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管辖地负责落实。

二、科学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一)科学制订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2019年度无纳税但符合以下行业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影剧院、网吧、酒吧、舞厅、KTV、游艺厅、棋牌室、美容美发、公共浴场、足浴室、健身房、诊所、培训机构、茶座茶室、室内游泳馆、餐饮、住宿、旅行社、交通运输、家政服务。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确定补助对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大数据筛选,并对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同时建立纠错补正机制,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

(三)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

三、明确标准,规范资金使用

(一)明确补助金额。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2019年度无纳税但符合特定行业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二)规范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优化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一)政策宣传(716日至719日)。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仙居发布公众号、相关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宣传和推送政策,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条件、申报期限和申报渠道,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二)自主申报(717日至720日)。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线上自主申报工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通过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三)名单核查(718日至721日)。根据“边申报边核查”原则,各乡镇(街道)定期汇总核查申报名单。要全力发动部门、乡镇(街道)、网格员等多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核、线上线下同步核、部门乡镇(街道)“背靠背”核等多种手段,确保核查工作快速、全面、精准。申报名单由企业所在管辖地负责核查。

(四)名单公示(719日至724日)。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对拟补助名单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要畅通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及时反馈。对于公示名单内核查后确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移出。

(五)补助申领(722日至727日)。公示结束后,及时通过“小微通”平台上传补助对象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将补助申领方式、流程通知补助对象,指导帮助完成“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绑定、信息补录等操作。

(六)资金直达(730日前)。要加强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保障,确保资金快速准确兑付。要加强财务兑付保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对账核验与清算(8月初)。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仙居支行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对账和清算工作。

五、公开透明,强化全程监督

(一)建立台账。“两直”资金补助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二)全程监督和专项审计。按照“全程督”要求,围绕对象确定、部门核查、资金兑付等环节,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全程信息留痕,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审计监督,把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绩效等作为审计重点。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结合实际细化“两直”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确保组织到位、实施到位、核查到位、兑现到位。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税务、人力社保、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提供、查询、比对和核实,确保“两直”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平稳有序。加强风险评估,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县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预判研判,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点位,确保平稳有序推进;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申诉,有效化解矛盾问题;要强化争议及时处置,明确反映渠道和应对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和接待处置,对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发现的苗头第一时间介入,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各地对特殊对象提出的政策诉求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处理。

 

附件:“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附件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11日至20206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十)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11日至20206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解读】台州市小微企业及个体户,“两直”补助发放啦!!!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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