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889/2021-1101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总结)2020年度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
|||||
一、高耗能农机报废及提前报废相关政策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34号; (2)《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发〔2019〕6 号印发实施《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提前报废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二、高耗能拖拉机报废及提前报废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申请情况 (1)根据《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 规定,变型拖拉机高耗能报废补偿标准:大中型拖拉机省级报废补偿3500元/辆,小型拖拉机省级报废补偿1500元/辆,报废补偿资金由省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报废补偿资金70%,县财政承担报废补偿资金30%; (2)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大中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提前报废补偿3000元/辆;小型拖拉机每提前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补偿0.15万元/辆,提前报废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3)补偿资金申请情况。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2019年申请2020年预拨财政直达资金用于高耗能拖拉机报废及提前报废补偿资金200万元,2020年追加县级财政资金176.24万元。 三、高耗能农机报废及提前报废具体实施情况 自2019年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把变型拖拉机报废及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列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攻坚克难,综合施策,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方法、多种渠道,落实各种有效措施,有序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行动。2019年报废2个批次,第一批次(仙农[2019]211号)报废变型拖拉机483辆,使用省级财政报废补偿资金100.97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7.275万元;第二批次(仙农[2020]2号)报废变型拖拉机69辆,使用省级财政报废补偿资金10.60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1.745万元。2020年报废2个批次,第一批次(仙农[2020]127号)报废变型拖拉机59辆,使用省级财政报废补偿资金14.3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3.685万元;第二批次(仙农[2020]176号)报废变型拖拉机247辆,使用省级财政报废补偿资金60.37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41.425万元。总计报废变型拖拉机858辆,其中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323辆;总计使用省级财政报废补偿资金186.27万元,总计使用县级财政资金374.13万元。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了全县高耗能变型拖拉机的报废和提前报废工作。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