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仙政复〔2021〕20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陈某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3310241712201545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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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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