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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15:58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5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5〕214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浙民助〔2018〕146号)、《仙居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将不符合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1年4月在册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核查工作小组根据乡镇(街道)的核查结果进村入户抽查。

二、核查内容和方法

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方式,查清查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刚性支出状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重点核查下列对象:一是人员亡故的;二是家庭成员出嫁、离异、再婚等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户籍迁出的;三是父母双方一方亡故,子女单独施保,实际又与另一方长期共同生活的;四是在监狱内服刑(或失踪)的人员;五是享受离退休金及各类养老金待遇的;六是经商的个体工商业主及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七是子女大中专毕业已就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等具有赡养能力的;八是拥有汽车、拖拉机、船舶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九是在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待遇期间购置商品房和不是为保证基本居住而装修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住房的;十是享受其他生活补助,收入超过低保、低保边缘标准的。根据核查后家庭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续保、退保或变更,以及是否存在应保未保情况。

供养义务人家庭有高于我县8倍低保年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车辆价值标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等情况的,被供养人家庭原则上不能纳入低保,供养义务人家庭有高于我县10倍低保年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车辆价值标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等情况的,被供养人家庭原则上不能纳入低保边缘保障范围。具体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浙民助〔2018〕146号)文件执行,有必要核对的供养义务人需授权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核查工作到5月31日结束。乡镇(街道)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填写仙居县社会救助复核申请授权书(见附件1)、入户调查表并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将不再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条件的对象及时上报动态调整,将增加、调整、注销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通过仙居县社会救助平台上报县民政局,同时提交在册低保对象核查及建议纳入低保汇总表(见附件2)、仙居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备案表(见附件3)、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仙居县城乡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边缘备案表(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此次低保、低保边缘核查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集中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入户核查率确保百分百。

2.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有退有进。建立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特别是通过系统中注销变更提醒的对象,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A类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原则上实行按季核查。乡镇(街道)要积极发挥能动性,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发现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保。

3.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核查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所有符合低保对象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电子屏等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和长期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抓好低保、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及村(社区)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备案制度。对违背政策规定“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选举拉票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低保边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4.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核查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准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吃请、不准收受被调查对象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低保边缘、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不能将低保、低保边缘作为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更不能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要做好书面告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次集中核查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核查相关人员、村(社区)民政经办人员学习《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好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可通过进村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救助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仙居县社会救助复核申请授权书

2.在册低保对象核查及建议纳入低保汇总表

3.仙居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

4.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核查情况汇总表

5.仙居县城乡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备案汇总表


仙居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全文:33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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