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的通知》(仙政发〔2020〕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仙居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及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在上述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依据
依据《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的通知》(仙政发〔2020〕21号)具体条款执行。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张申请表限填一个奖补项目,多个项目请填多张申请表。
2.奖补项目的命名文件、表彰文件、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批复文件、补助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标准文本、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用)及复印件。年费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及国知局年费发票。
3.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2021年4月15日前,请各申报对象将上述4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纸质形式报送仙居县城北西路286号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或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受理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对象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奖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项目。
4.依法纳税证明为2020年度。
五、申报纪律
同一奖补项目与其他部门(行业)的奖补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由企业向相关部门(行业)申请,不重复享受。去年已在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行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的项目,按《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的通知》(仙政发〔2020〕21号)补足差额。
一经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情况,直接取消该申报对象3年内申请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联系人:王樱霓,电话:87757406;
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联系人:郭可奇,电话:87757408。
附件:1.2020年度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申请表
2.2020年度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汇总审批表
关于开展2020年度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doc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