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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2-20 15:06:00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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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文件

仙公管办20205号

 

 

关于明确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公管办《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市公管办《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县公管办《关于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的通知》(仙公管〔2018〕3号)、《关于明确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乡镇(街道)项目[100万以下]栏目交易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仙公管办〔2020〕1号),县公管办、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仙公管办〔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5号)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附件: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台公管办20205

 

 

 

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

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完成工程所需)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当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其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发包人自主选择发包方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公管办、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港航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公管办〔2019〕2号)同时废止。

四、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