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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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从实践中诞生,并不是一蹴而就地建立,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发展面貌,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文试从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的几个阶段及背后的成因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实践经验,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这一布局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我国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将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突出地位。 一次回顾:法治建设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文化大革命”运动全面地涤荡了法制。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那么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哪些阶段? 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从党的几次重要会议说起。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开启了一个新时代,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全会讨论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从而开启和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运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说“有法可依”还只是停留在制度的层面上,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意味着“法治”的萌芽。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2年宪法确认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这是一部让人感觉面貌一新的宪法。这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中共十五大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被认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这次大会,在我国的法治运动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理政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接下来的1999年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写进宪法,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中的一个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大进展,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这同时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3、十八届四中全会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共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则为依法治国,并将此作为全会唯一主题,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 显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之后,“法治”这一概念为执政党所吸收和接纳并成为政治话语中的核心概念。《决定》不仅重申了“依法治国”,并将重点放在了“全面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 回顾改革开放以后,四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发展历程,从“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党从实践中检验真理,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从实践中开辟了自己的法治道路。这条法治道路是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诞生并将会继续发展。 两组对比:概念变化下的社会变迁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到两组概念,一组是“法制”与“法治”,一组是“十六字方针”与“新十六字方针”。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人们在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上有过长时间的争论。在这场讨论中,“人治”逐渐被绝大多数人放弃,“法治”得到认同。许多法学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制度”层面的“法制”即“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进一步实行有现代价值要素参与其中的良好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运行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保障权利”等。自此以后,“法治”不仅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与主流话语,“依法治国”还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后被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比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以看到立法依然被排在首位,但强调的不是数量“有没有”,而是品质“优不优”,而后坚持立法、行政、司法的三分的基础上,对行政、司法提出要求,用法律定权力的边界,约束权力,强调司法的公正公信,最后新增了一项“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全民,意味着所有人,包括普通民众和政府官员以及党员。 是什么原因推动了这场社会主义法治的运动呢?这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文革”中,大批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被关牛棚、被批斗、被迫害,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生命、财产得不到保护,就连国家领袖都不能避免。基于对“文革”十年教训的反思,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则是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不同于中国历史上其他的社会变革,它带来了西方文明,并促进了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社会体制的转型。遍及世界的现代化浪潮和全球化进程,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跻身其中,中国与世界之间建立了更多的联系,展开了更多的交往,共享更多的事务,从价值观念到制度规则,比如“民主”、“法治”“人权”,这对中国当代的法律发展影响是巨大的,如何接受和吸纳这类概念,这是一个挑战。 第三个原因,执政党的自我转型。随着中国社会从革命到建设、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性转折,主导社会和执政党的思维方式也合乎逻辑地要发生相应的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等实际上开启了这种转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意味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强调全党必须依法办事。 三大关系: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 今日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多变思想如何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在关键时刻,越是要发挥法治的作用,处理好以下三组关系。 (一)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是否处理好党和法治的结果,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第4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署名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依法治国不仅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实现长治久安,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滚滚向前,共同托举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德包含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还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将德治作为一种重要治国方式,与法治并重,首先意味着“法”得是有道德为支撑、有着广泛社会基础维系良治的善法;其次良好的品德是执法的基础,也是守法的基础。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那么如何运用道德去“滋养法治精神”、“强化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具体来说,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符合人类道德要求,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从而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两者从本质上说同属于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两者之间有着相同之处,但因其侧重点不同又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两者均是基于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均依靠法律,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主权原则,均意味着对公权力进行规范和监督;两者的权力来源、运行方式不同,依法治国的权力来源人民授予,执政的权力合法性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政治制度获得的,是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权威建立起来的。两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 2013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了法治空间环境,一方面依法治国从提出至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部法律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政党要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应依据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权力运行方式执政,为党依法执政提供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③]。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真诚的信仰。中国红军漫漫长征两万五千里,历经曲折,战胜艰难险阻,才换来了中国革命的火种。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的路。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及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蓝图已经绘就,人民正在企盼,让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①] 中国文明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2014年10月29日。 [②]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2页 [③]中国文明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2014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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