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成为赡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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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成为赡养的底线 (仙居法院吴妙芳) 赡养,顾名思义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或者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作为家事法官办理过各类的家事案件,其中有个赡养纠纷案件令人感慨良多。原告是一名年迈的父亲,被告是他的四位女儿。原告年老体弱,妻子早已去世,四年前就已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分家协议和赡养协议。除了二女儿外其它三个女儿均按协议履行了赡养义务,而作为家境最好且母亲在世时最疼爱的二女儿却一直没有履行其赡养义务,并且在调解阶段一直拒接法院电话。 后来我们多次上门,才知道二女儿一直认为父亲偏心,并且觉得村里的地租这几年已由父亲领取使用,自己没人拿地租就已经尽了足够的赡养义务,对于赡养协议中标注的1000元每人每年赡养费表示不认可。审理过程中,二女儿还以自己经历过车祸,家中有幼子幼女需要抚养为由,表示没有更多的能力去照顾父亲。但根据调查了解,二女儿家境殷实,并不存在无法承担1000元每年的情况。最终调解不成,判决二女儿补齐其之前未承担的赡养费,但二女儿还是一直不服法律判决,甚至到处宣扬恶意抹黑法院公正。但无论怎样,二女儿应承担的责任都无法躲避,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为逃避赡养责任的理由。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母的赡养需要法律来约束本就是违背道德标准的表现,更不要说还为此斤斤计较。家和万事兴,应常怀感恩之心,感恩父母带来了生命,感谢父母在成长过程中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培育。人生下来不是喝露水就能长大,父母或多或少都有为你的成长付出过。 父母不一定都是十全十美的,他们也都是第一次为人父为人母,作为孩子要包容他们犯过的小错,从实际行动上让父母安度晚年。逃避以及埋怨是无法解决赡养纠纷的,要用发展的长远的全局的眼光来处理、对待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尽量和谐妥善解决。 法院的判决仅仅只是基础生活需求,而不应该成为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的全盘体现。每个人都有年老的一天,也有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言传身教比耳提面命更容易感染别人,如果对父母的照顾需要用金钱去衡量,法律去制衡,不说社会舆论压力,对于下一代子女的价值观塑造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要让法律也成为赡养的底线。
信息来源: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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