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1-116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2-1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1-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办函〔2021〕43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9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34号)精神,深化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县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县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我县“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切实履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由“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项目安排、实施、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制定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统筹,落实养护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持续深化三级路长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 要求,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县级“总路长”由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农村公路指挥协调工作;县级“路长”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级“路长”由乡镇领导担任,负责所辖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村级路长的工作开展;村级“路长”由村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所辖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在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养护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农村公路养护事务中心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县、乡两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保障体制。县道养护工程(大中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养护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乡村道的养护工程(大中修)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资金由乡镇自筹,县级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下拨。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按分级原则组织实施,日常养护资金从2022年起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标准实施,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检查考核结果定期下拨。

(三)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得用于其他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村公路专管员在乡级、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日常养护监管,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乡、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置。

(三)推进“互联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提高管养效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在公路管养中的作用,整合交通行业各职能部门现有的公路设施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和应用资源,逐步建立闭环式农村公路管理流程,实现对公路建、管、养、运的智能化运作和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路长巡查系统,通过路长巡查和群众上报实现快速定位、隐患排查及日常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应急抢修水平

不断提升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做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考核的综合得分将作为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养护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乡级路长办公室对所在区域内的乡、村级路长及行政村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仙居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09〕144号)同时废止。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县府办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