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7798117G/2021-1155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
仙居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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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仙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仙居推进绿色发展改革的攻坚期。新形势下,我县儿童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儿童身心健康和谐成长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将为提高全县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及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仙居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通过《规划》实施努力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产前检查率98.73%,比2010年提高了2.03个百分点。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初中三年巩固率达100%,初升高比例由2010年的96.3%上升到2015年的98.03%;2015年,学校基础建设发展较快,全县已基本消除危房,建立了标准化校园,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4.64%。儿童保障工作逐步加强,现儿童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分别达到100%和97.25%,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率达99%。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社会环境日趋提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受教育、受保护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未来五年,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视力、肥胖、龋齿,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等问题需要持续关注。困境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安全保护等问题有待改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显、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不足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网络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儿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无歧视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健康和经济等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儿童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落实,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智力储备。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完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努力控制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在幼儿园、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避险安全教育,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率。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台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6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以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0%以上。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免疫服务形式,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中,加强预防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自护自救、灾害避险、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培养儿童健康的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锻炼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 1.主要目标 ───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5岁儿童入园率达99%。 ───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5%以上,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85%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30%以上。 ───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90%以上。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6%以上。 ───中小学校园网比例达100%,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85%的城区社区和6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和98%以上。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和95%以上。 ───努力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保教的督导。为缓解全面二孩政策给学前教育带来的压力,将尝试在中心城区有条件、有经验的区域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理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及使用,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为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符合条件随迁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加大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建立补助政策,办好寄宿学校,确保流动、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 (5)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6)提供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高中教育体系,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5%以上,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7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8%以上。 (11)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博物馆、科技馆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三)儿童与福利 改善儿童生活水平,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幸福指数。 1.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逐步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所。 ───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 ───县级全面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儿童福利督导员。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对儿童福利的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重大疾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1.2—2.4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6)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仙居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7)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全面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权。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权。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100%。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全县社区未成年人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2.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9)加大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设立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有关工作。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依法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及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归正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五)儿童与环境 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1.主要目标 ───启动建设仙居县儿童活动中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提高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合格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能力。 ───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扩大乡镇(街道)儿童保护项目示范点的覆盖面。 ───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 ───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商业网点、经营场所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 2.策略措施 (1)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加强农村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建设。坚持扩面提质,扩大乡镇(街道)儿童保护项目覆盖面,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项目。整合村(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在心理指导、安全教育、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4)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出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9)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1)支持儿童参与自身事务决策。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他们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仙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形成全县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和合力。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要完善统计监测、评估督导、培训交流等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加强妇儿工委办建设 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部分 监测评估 (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 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各地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地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评估制度 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县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分别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 县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我县规划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仙居县“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量化指标
附表2 仙居县“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实事项目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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