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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21-1155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仙居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 2021-12-01 访问次数: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极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妇女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繁荣幸福的中国山水画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县开创绿色新境界,打造美丽中国样板区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实现仙居县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机遇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及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二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仙居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强化了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了对全社会的宣传动员,重视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96.77 %、98.85%,实行免费婚检,至2015年婚前检查应检人数6770人,实检人数6247人,婚检率为92.27%,疾病检出率为14.01%,普查率明显提高。我县的“两癌”筛查工作由县卫计局和县妇联牵头,根据计划有序开展筛查工作,完成每年免费筛查12000人次的目标任务,查出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都得到了及时治疗。

二是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十二五以来,我县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33.9%,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提升至42.3%。农村女劳动力平均接受2.2项实用技术培训。 2015年,全县女性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100%。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1.1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妇女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围绕妇女再就业,农办、人力社保、妇联、工会组织采取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多种形式,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使全县妇女就业比例提高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截止2015年,全县就业人员女性比例达33.9%,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3%,超过“十二五”妇女规划中35%的指标要求。

四是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宽,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逐步上升。2015年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00%。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50%,比201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4.17%。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比例达到24.19%,群众自治性组织女性比例大幅上升。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

五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随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规章条例的颁布、《婚姻法》等法规的宣传贯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基础更加牢固。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执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完善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健全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弱势群体关爱,赴省女子监狱、省少管所开展帮教,走访慰问“三老”妇女群体,广泛实施“母亲邮包”发放和“暖秋关爱计划”。

二、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受教育、受保护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了光辉业绩,展现了半边天的别样风采。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未来五年,我县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需要进一步改变;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妇幼保健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县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

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推进妇女科学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公共资源、就业机会男女相对均等化为主抓手,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妇女素质,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妇女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仙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4.科学统筹,促进妇女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妇女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幸福的中国山水画城市的目标,以妇女发展新业绩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建设,提升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在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践中凸显潜力、发挥作用。

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公平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促进生活优质安全。

1.主要目标

───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控制“两癌”死亡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100%。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已婚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0%以上。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外来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城乡妇女健身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策略措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建设,按照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乡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达到每万服务人口2.9人的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合理保障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各项待遇。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农村孕产妇分娩人均补助提高到500元以上。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宫颈癌疫苗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扩大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范围。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两癌的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力度

6)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

8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

9)加强外来育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外来育龄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外来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外来育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确保妇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科学和文化素养。

1.主要目标

───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继续保持99.9%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0%以上。

───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比例。

───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农村60岁以下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2.策略措施

1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的普通高中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等原因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省、县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1.主要目标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

───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提高初、中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加大对流动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条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扶持大龄、残疾等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7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1.主要目标

───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的县党政工作部门班子比例达50%以上,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的乡镇比例达10%以上。

───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步增加。

───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县级应当不少于20%。

───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县乡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女干部的数量与干部总数相适应。

───县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平等接受各类干部培训,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障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1.主要目标

───加强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以保障女职工同等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待遇。

───妇女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后应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

───提高城乡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在建立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加强女职工就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帮扶救助。

───保障退休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2.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建立健全城乡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逐步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等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

9)继续落实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在全县有条件的单位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主要目标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县级建立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县级至少设立一个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家庭暴力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3)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反家暴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8)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外来妇女归属感。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通过“12338”法律咨询热线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平台,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为困境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启动建设仙居县妇女活动中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女性化妆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面向社区、家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减少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6)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7)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厕所普及程度。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仙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形成全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和合力。

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要完善统计监测、评估督导、培训交流等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加强妇儿工委办建设

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部分  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

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地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实行定期报送和评估制度

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县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分别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县妇儿工委向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我县规划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1

仙居县“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量化指标

序号

 

计量

单位

规划目标

1

妇女常见病检查率

%

80%以上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

90%以上

3

孕前优生检测率

%

90%以上

4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0/10万以下

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3%以上

6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7

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

%

30%以下

8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

%

90%以上

9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1/万

6/万以下

10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8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80%以上

11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

%

90%以上

12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

%

80%以上

13

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

%

99%

14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

%

99.9%以上

15

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

%

90%以上

16

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

%

98.5%以上

17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年

18

农村60岁以下女性的文盲率

%

2%以下

19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

35%以上

20

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的县党政工作部门班子比例

%

50%以上

21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数

至少1名

22

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的乡镇(街道)比例

%

10%

23

县管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

不少于20%

24

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


1/3以上

25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以上

26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保持在50%左右

27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10%以上

28

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

%

不低于30%

29

在建立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

95%以上

30

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以上

31

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

%

100%

32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

%

100%

33

县级设立受家暴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至少一个

34

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

%

95%以上

35

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

%

不低于50%

36

女性化妆品抽查合格率

%

95%以上


附表2          

仙居县“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重点实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总投资

责任单位

1

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创新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模式,以创建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为契机,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人员、服务阵地、设备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的能力。

100万元

县卫生和计生局

2

妇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程

深入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强宣传发动,保障经费投入,稳定筛查队伍;开展筛查质控,提高检查质量;同时落实随访工作;对两癌筛查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探索扩大筛查覆盖面与增加筛查项目。

400万元

县卫生和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3

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以围产保健为重点,采取增设科室、投入设备、培训人员、健康教育推广等方式,推进青春期保健与围绝经期保健学科建设,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服务能力与内涵。

50万元

县卫生和计生局

4

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

继续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工作,通过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妇字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创业女性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引领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年贴息贷款额200万元

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

5

启动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阵地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需的场所。

2000万元

县建设规划局、县妇联

6

深化农村巾帼先锋小组建设

继续加强和优化农村巾帼先锋小组建设,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构筑组织健全 、覆盖广泛、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基层 妇联组织,把基层女干部、女骨干吸纳到妇联组织中来,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妇女群众服务。

50万元

县委组织部、县妇联


仙居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doc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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