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7798117G/2021-1155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
仙居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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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依据《台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和《仙居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评估工作,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作业场所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基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明显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我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部分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于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木质家具等20余个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职业病患者时有发现。二是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不够;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企业生产条件落后,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地区和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系。一些劳动者尤其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欠缺,职业健康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四是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职业病防治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不够完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不健全,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不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仍有待加强,监管力量不足和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五是职业病防治历史遗留问题与新的问题叠加。传统的尘毒危害尚未有效根治,随着当前新兴产业不断发展与新型工艺、技术和材料的推广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凸现,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其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我县需要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构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控和定期检测等预防机制,夯实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各项工作基础,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落实“平安仙居”和“健康仙居”战略部署,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职业病危害治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必须坚持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突出高危粉尘、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企业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 3.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信息监测等体系的建设,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4.增强意识,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治理、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普遍得到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基本成熟。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实现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2.具体目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建立完善、专业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厘清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职业健康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落实必要的装备及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突出在矿山、化工、冶金和木质家具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督查考核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进一步丰富职业健康监管手段,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支撑作用。结合本县产业结构特点,选择确定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探索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手段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完善职业病防治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合力。将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机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督促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台账。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工作成效。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健康条件。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和防护控制。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告知职业病危害,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相关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衔接,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冶金等行业企业尘肺病防范治理监管力度;加强对化工、印刷、木质家具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监管,有效防控苯、正己烷、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群体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毒物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新型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推动发挥社会化服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作用,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训等服务,推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围绕粉尘、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建设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结合“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推动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先进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针对涉尘涉毒危害突出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与装备研发。 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支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至2020年底,争取建立1家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同步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专家在职业病危害治理中的智力支持。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专项调查为基础,深入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将职业健康信息系统纳入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 “一张网”。探索建立企业涉高毒、高危粉尘作业岗位职业病有害因素在线监测,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健康”、“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完善安监部门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职业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逐步实现系统间各有关部门职业病危害治理信息的定时交换。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 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手段,建立职业健康仿真模拟培训系统,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建设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场地,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民职业病风险辨识、个体防护能力。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双微”阵地建设,通过影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治理基本知识。推动企业职业健康文化建设,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程 (一)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粉尘危害因素调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能源政策、环保政策、产业政策,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小作坊、小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改造和粉尘治理投入力度,采取有效的防尘工程控制技术和个体防护措施。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大力推进粉尘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培树1家涉尘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二)职业中毒综合防治工程 开展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调查,建立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在对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以典型职业中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创建1家涉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三)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配合全市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完成本县范围的数据采集,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职业健康监督部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之间的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应用水平,为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至2020年,争取与市级同步基本建成包含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四)区域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区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实施职业病危害治理科技攻关计划,研发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职业健康科技成果推广及技术改造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依托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深入推进和实施,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行业)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列入“平安仙居”和“健康仙居”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完善、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健全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在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并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效用,按照任务要求和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危害治理规划中的各项项目工程。要结合本地、本单位(行业)工作实际,细化和分解规划的各项要求,制定规划落实的具体配套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和调整。 (三)强化监管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行业)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重要环节、重点工艺的检查、抽查,将检查对象、检查要求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检查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单位)协作和信息沟通,建立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制度,相互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分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和终期效果评估。
信息来源: 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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