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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21-1155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仙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2-01 访问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和《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制定《仙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

一、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县委、县政府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了县党建工作、为民办实事等考核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中共仙居县委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地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县残工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逐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全县共有1662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981名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或补助金,帮助935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有2500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慰问救助,有17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43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服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重点,不断拓展康复服务领域。通过免费实施助行、助听、助明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全县共306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814例,免费验配助听器353例,免费验配助视器65例,免费安装假肢76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家长培训、肢体残疾矫治康复训练等343例,植入人工耳蜗13例,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401例。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免费发放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124件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稳步开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一手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及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和集中就业,一手抓残疾人个体种养业扶持和实用技术培训,拓展就业渠道。“十一五”期间,共推荐和安置各类残疾人就业2282人,其中按比例安置就业140人;福利企业集中就业785人;自谋职业及个体从业1357人。开展种养殖业、来料加工、盲人按摩、计算机等实用技能培训2000多人次。建立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家、市级3家、县级3家,直接安置残疾人27人,辐射、带动180多户残疾人脱贫。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资金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共扶持600多人次就业创业帮扶1631户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创业增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残疾人文体事业成绩喜人。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培养选送运动员参加浙江省第七届、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了7金6银4铜的优异成绩。4名优秀选手参加2010年全国自行车、射击、田径锦标赛,获得了2金1银3铜的好成绩。在文艺方面,涌现出了浙江省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会员等一些优秀的残疾人文艺人才,其作品多次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

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活动为契机,借助新闻媒体、广告媒体、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例。“十一五”期间,共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400多篇次,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35块,制作宣传展板21套,发送手机短信25万条,制作发放惠残政策汇编小册子3000份,在县城主要街道穿城中路设置宣传牌100多块,建立了残疾人事业宣传一条街。创建“仙居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开设“政策法规”、“维权前哨”等八个栏目,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通过宣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逐步深入人心。

残联系统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按照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了残疾人组织建设,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乡镇(街道)设立主席团和理事会,配有专职理事长,村居有残协组织,全县20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734个村(居)也全部配备了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配备率达100%,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相应的工作报酬也得到了落实。同时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作风更加扎实,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换发证工作,共8181名残疾人换发了第二代残疾人证。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就业难、收入低、竞争力弱、抗风险力差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与共享小康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二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薄弱。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政策体系需进一步改善三是残疾人基本状况监测体系不够健全,残联基层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二、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以“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为目标,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面共享。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至“十二五”期末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的80%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内容更完善、覆盖面更广、标准水平逐步提高,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缩小差距。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

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实现从救助型向福利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临时型向制度型、少数残疾人得到特惠向更大范围残疾人得到普惠转变。

1、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且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收入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定期补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并逐步提高标准。

2、全面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且自愿进入托(安)养机构的重度一级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机构。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爱心企业创办“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对适合工疗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劳动就业等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政府组织的救助机构为主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贫困残疾人救助基金,逐步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的救助。

4、完善残疾人医疗及康复社会保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5、鼓励、引导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6、建立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计划;对城镇残疾人无房户、困难户,优先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二)继续开展康复服务,全面提升康复服务面和有效力

加强社区康复,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全面进行康复训练,开展残疾人康复“六大体系”建设,使有需求残疾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建设一所能提供2项以上专业康复服务的,且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康复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通过扶持政策和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考核机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基础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室(站)建设,配备康复协调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等,推广“居家康复服务”。

3、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帮助有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得到“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全面筛查,城乡贫困残疾儿童全部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报告跟踪制度,探索全县0-3周岁新发残疾儿童信息的收集、监测工作,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

4、增强康复指导能力。建立健全“以县级康复指导中心为主导、基层公共卫生康复站为基础、机构康复医生和基层康复指导员为主体”的康复指导网络。建立康复人才考评和培养体系,提高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设置岗位准入门槛,实施全面培训计划,严格职业资格评定、晋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康复工作管理和绩效考核,保障康复计划实施。

(三)继续促进残疾人教育,全面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受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情况调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2、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积极鼓励残疾青少年接受高等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和生存能力。

4、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的奖学金和补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四)继续改善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推进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促进福利企业依法安置残疾人。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执法检查,保证就业残疾人基本的劳动、工资待遇、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扶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大力扶持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加工业,帮扶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创业增收。通过技术支持、贷款贴息、资金和生产资料补助等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3、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特点,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培训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教育,扩大就业面和竞争力。大力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引领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创新,走上自强自立之路。

(五)继续加强文化助残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

加大宣传文体工作力度,优化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对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2.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县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体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增设残疾人书架。县图书馆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大力开展残疾人文体艺术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体能素质开展“文化进学校”、“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参加省、市主办的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及特殊学校艺术调演。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集训的运动员在生活上给予补助,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和政策扶助,依法依规发展残疾人事业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普法工作,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助残法治意识。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对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进社区(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把维权工作岗深入到企事业单位、社区,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社区(村)残协为依托的全县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继续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组织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

1、巩固和完善残疾人组织。组建好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配齐配强残联理事长、残疾协会主席和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相关补贴。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及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保持队伍活力。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务实、奉献”,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

3、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比例;表彰各行各业优秀残疾人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激励全社会扶残助残。    

(八)继续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县残疾人综合性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残疾人服务平台。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由残疾人康复机构、培训中心、教育基地、及其他服务活动中心组成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形成残联系统一体化、办公自动化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加强县残联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

(九)继续加强无障碍建设,凸显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实现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连通性和可用性。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逐步推行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十二五”时期的保障措施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重要内容。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一项跨部门、多行业、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事业发展。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2、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现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化多元投入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经费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做到残疾人事业经费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效益。

3、强化督查激励,确保规划落实。对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保证落到实处。开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中期检查,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期末进行全面总结评审。建立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 仙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权重

标准值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0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5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0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6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附件:

仙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居家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5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0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0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4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3

≥65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80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4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4

≥90



仙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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