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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37798117G/2021-115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1-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仙居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1-30 访问次数:

为加快仙居县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据《仙居县“十二五”规划目录》,根据全国、浙江省、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仙居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扶助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逐步,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一五”末,我县老年人口已达到7.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高于国际上规定的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5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突出、空巢化加剧、需求多样化等特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以下挑战: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的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的不足;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了更为沉重的负担;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坚持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3、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确立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化思路,运用县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4、因地制宜。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的关系,从维护公平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 促进老龄事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津贴为补充,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深化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提高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制度兼容性,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老年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被征地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

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为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2015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3、继续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经济困难老人实行优先优惠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以县为单位的低保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

确保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继续开展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7%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

建立高龄老人养老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

4、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在老年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引导、表彰、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积极实施以安老、助养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推动慈善助老项目结对帮扶困难老人。探索建立仙居县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1、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县场化、产业化发展。通过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带动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

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居家养老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人群覆盖面达到70%以上。

2、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服务面,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发展照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加快养老机构进入医保定点单位的进程,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3、优先发展空巢、失能老人帮扶和照护工作

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基层老年人协会三级空巢老人帮扶网络。将空巢老人登记造册,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帮扶活动的顺利开展。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空巢老人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护和精神慰藉责任。到2015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把失能老人照护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加强照护型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增加照护床位供给,逐步满足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求。“十二五”时期,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介助、介护服务。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为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康复等服务。加强家庭照护支持,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由专业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等上门服务,以减轻家庭成员照料压力,并为家庭主要承担照护者提供免费或低偿的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稳定的护理保险费。

4、养老机构安全和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进一步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加强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十二五”末,实现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不低于80%,各类公共服务建筑物无障碍率不低于60%,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加强无障碍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建设和爱护无障碍设施的友好氛围,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方便。

2、合理规划老年人生活空间。

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强制性标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老年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县级老年公寓。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中,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

 3、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

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

(四)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及时地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县及县级以上司法机构都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与老年法律服务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

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等老年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预防和打击老年人家庭暴力,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4、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仙居县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5、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五)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求学愿望。

继续办好老年大学或老年电大,完善办学体制,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居)都要开办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和设立老年课堂。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

“十二五”期末,90%的乡镇(街道)和 60%的行政村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全县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电大在读的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6%以上。

2、深入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健全和完善基层老年文艺组织,组建老年文艺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及老年文艺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普及老年文艺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网络。到 2015 年,全县 100%的乡镇(街道)、100%的城市社区和 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起老年人体育协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 55%(城市 70%,农村 50%),老年人的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测定老年人总数的 80%以上。

“十二五”期末,建立县及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80%的乡镇(街道)和 95%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构建社区15分钟、村落30分钟文化圈。合理整合社区阅览室、文化宫、老年星光之家、体育健身路径等社会化基础设施资源,使每个社区拥有一个老年人文化娱乐休闲的场所,一片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场地。提升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全县所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义,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战略决策, 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和经验,实现积极老龄化。

4、加大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开展敬老爱老教育,把敬老爱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在繁华路段、车站、社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老龄宣传牌和宣传栏,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发尊老公益广告,在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的基础上,力争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设老年栏目和老年节目。组织开展敬老模范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六)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村()党支部应当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和党支部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发挥其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2、完善投入机制。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推动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3、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5、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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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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