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民养〔202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居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全文:89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