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仙居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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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仙居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我局拟定了《仙居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县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张挺 邮箱:337841010@qq.com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 关于公布仙居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仙居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发【2008】111号)、《仙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仙政发【2017】115号),结合仙居当前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形式;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租赁住房的保障形式。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转为租赁补贴保障的,自退出公租房后次月发放租赁补贴;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的,享受实物配租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具体准入标准分为如下四类: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年及以上;其中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业户籍居民,还需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27445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741元,下同); 3.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0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14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保边缘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具备前述1、3目的准入条件。 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同批次申请对象中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年及以上;其中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业户籍居民,还需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5741元; 3.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4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三)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仙居县户籍,或者持有仙居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 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3. 已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5、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4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及以上且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3. 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5741元;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5、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4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梦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套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自行车库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中低保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以内予以租金减免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以内予以租金减免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6元。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金额=实际保障面积×单位补贴标准×分档系数标准;每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予以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范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 (一)实际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对象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其中,保障面积标准为:保障对象2人及以下的,建筑面积36平方米;保障对象3人及以上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二)单位补贴标准。 参照城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分档系数标准。 1.低保家庭系数标准为1.0。 2.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系数标准为0.6。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系数标准为0.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申请人包含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其中主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 3. 住房及其建筑面积的认定,包含申请之日的前5年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的住房及其建筑面积; 4. 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 5、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仙居县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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