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030/2021-115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仙居县中心水厂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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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审计局: 自2021年4月20日至5月31日,仙居县审计局对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水务集团)仙居县中心水厂项目2013年6月至2021年2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仙审投报〔2021〕1号)。报告指出了永安水务集团在工程款支付、合同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财务核算规范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并给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此,永安水务集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将审计查明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并落实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方面 (一)针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计算球墨铸铁管、钢管调差款,涉及金额675.19万元”问题 根据(仙审投报〔2021〕1号)第1点要求, 将在结算的时候扣回多算的调差款。 (二)针对“未按投标承诺要求计算钢筋材料款,涉及金额111.26万元”问题 目前施工单位已将已付的92.35万元全部退回。(详见附件1) (三)针对“重复计算用电费用5.42万元”问题 目前施工单位已将该款项全部退回。(详见附件2) 二、关于“合同执行不严”方面 (一)针对“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支付工程价款288.93万元”问题 涉及的4个工程变更,永安水务集团已按县工程变更管理要求,办理完毕工程变更手续。按照县财政审核,多付款项 61.09万元,施工单位也予以退回。(其中12.67万元见附件3,其他48.42万元详见附件1) (二)针对“工程未完工验收合格,提前支付进度款”问题 中心水厂工程在项目前期存在先天不足,表现在:(1)政策处理不到位,涉及搬迁坟穴148个,项目围墙在2019年8月闭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阻工现象较多;(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预算价3473.1684万元,中标价2478.1190万元,项目推进难度大;(3)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较低,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施工单位垫资压力大,如引水隧洞和引出水管道项目合同价为4146.77万元,支付绍兴市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约 2962万元。(4)工程非总体发包,4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交叉,相互制约,推进不是很顺利。 导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民工讨薪;施工单位购买管材无力垫资,工程停工;工程延期,监理停工;供水能力不足,用户投诉逐步增加,供水缺口较大等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相关问题和加快工程进度,在执行上在对单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并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实际工程量计取。截至目前,土建工程和隧洞管线工程分别于去年9月8日和6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按照竣工时间节点目前是可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本集团将强化工程款支付管理,在合同签订时充分考虑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在执行时严格遵守工程款支付约定。 (三)针对“提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72万元”问题 目前施工单位已将该款项全部退回。(详见附件1) (四)针对“鼓风机设备安装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问题 中心水厂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中,高压反冲洗泵房内反冲洗系统2台鼓风机设备,合同约定采用海鹏、凯撒、德莱赛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而实际安装使用的是“川源”品牌的罗茨鼓风机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 该设备于2019年9月1日开始进入带水调试,至今设备能正常运行,该工程于2021年9月2日通过验收。经和施工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同意对实际安装使用的2台“川源”品牌的罗茨鼓风机不计入工程款(免费赠送),在最后结算时对其按投标价格每台13.356118万元剔除(该设备预算审核价为每台2.263586万元)。 (五)针对“项目施工推进缓慢”问题 因为 (1)中心水厂项目因为项目前期准备时间短,上级要求开工时间紧,在施工阶段发现设计和预算阶段存在多处漏项问题;(2)因为政策处理未到位,影响施工进度;(3)中心水厂项目分土建工程、引出水管道及引水隧洞工程、设备及工艺管道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四个项目。土建工程每个单体建筑内与其他工程交接处存在先后施工顺序,其他工程未完成导致土建后续工作无法开展;(4)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等。 接下来在工程结算时,对照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合同执行工期约定条款。 三、关于“工程履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方面 浙江万和建设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9月17日重新出具了台银(保函)字(0801225675) 号履约保函。(详见附件4) 四、关于“设计分包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方面 已对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责任意识。今后“永安水务集团”将加强建设工程承包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规范有序。 五、关于“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方面 中心水厂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时,按高区、低区划分。考虑高、低区上山道路宽度在6米以下,属于林间道路,当时为节省用地指标,没有将此道路规划入中心水厂用地范围,但工程概算已包含该条道路建设内容。因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仙居县林业局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林业处罚决定书(仙林罚书字【2017】90号)责令于2018年5月30日前恢复林地的原状。 为完善手续,水务集团向县相关领导作了专项汇报,现已明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用地指标。集团于2021年8月份委托仙居县城建测量大队完成中心水厂现地形测量图纸,根据图纸上报仙居县中心水厂厂内道路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图。目前用地指标办理的相关申请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8月提交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其安排土地指标。(详见附件5) 六、关于“工程费用支付不规范”方面 单据金额少0.45万元,已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核对,对手续进行了完善。(详见附件6) 永安水务集团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继续深化整改落实,全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1:钢筋材料款、总包服务费、超支变更款退款、变更意见书25号、变更意见书26号 附件2:电费退款 附件3:超支变更款退款、变更意见书21、变更意见书27 附件4:履约保函 附件5:用地指标申请文件 附件6:付款凭据 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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