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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仙居县纪委县监委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仙居县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县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吕永明醉驾问题

2021年4月14日0时10分许,吕永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吕永明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决定对吕永明作出构罪不起诉决定。吕永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1年9月,吕永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白塔中队原中队长顾永军醉驾问题

2020年4月30日21时40分许,顾永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2020年5月1日凌晨,顾永军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顾永军属于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郑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021年3月9日,顾永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1年7月,顾永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原检察官助理朱文亮醉驾问题

2020年7月4日10时40分,朱文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28台金高速公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1月,朱文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1月,朱文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上张乡中心学校教师裘来进醉驾问题

2021年3月21日20时20分,裘来进(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1日,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裘来进作出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裘来进受到记过处分。


5.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朝华酒驾问题

2020年8月29日,潘朝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2020年9月7日,仙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20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潘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以上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等问题。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对照要求开展自纠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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