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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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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依据《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民养〔2020〕111号)、《关于印发<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仙民〔2021〕69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仙居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宗旨 县民政局负责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职教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对已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的抽查复评等工作。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负责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聘任原则 (一)主任委员 陈志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副主任委员 李伟明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三)委员 饶静雯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朱雪梅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老龄健康科副科长 杨 春 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 益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 王健俊 县消防救援大队辅助执法文员 陈相林 县爱心助老协会会长 徐伟平 县职教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 (四)聘任原则 评定委员会委员由评定委员会聘任,聘任期三年,从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 三、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修)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评定细则; 2.组织实施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养老机构申报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 3.负责开展一、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每年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年获评等级机构总数的10%; 5.建立和管理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工作; 6.制作和核发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 7.其他相关工作。
仙居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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