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负责人姓名
1
仙居仁和康复医院
PDY60001-X33102417A5272
仙居县工业路1号
张在友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