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53N/2020-105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县本级财政预决算 | ||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仙居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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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仙居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9年末我县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在2014年全国统一清理甄别并锁定政府债务的基础上,经统计,2019年末我县纳入全国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债务余额54.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02亿元,专项债务0.69亿元,债务总额及分项债务均未突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71亿元。2019年末我县纳入债务管理系统的地方政府债务率为37.3%,未超警戒线。 二、关于2020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建议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2020年8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0]15号),安排我县2020年新增债务17.34亿元,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1.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8.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93亿元。 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数71.95亿元作为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不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安排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关于下一步加强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的举措 根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规范和加强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执行,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工作;按照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严格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已着手起草新增债券项目的预算安排和调整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积极发挥新增债券资金的作用。新增债券依法用于教育、生态环保、交通等民生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推进,根据债券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和日常债务统计工作,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动态管理,严控债务率不超警戒线。严防政府债务违约事件发生,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同时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议案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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