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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380000/2020-104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21 发布机构 县供销社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9-21 访问次数: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参与组织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医药、文化、物流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三)指导各级供销社和所属企业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拓展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引进现代流通模式,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和所属企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活动,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供销社社有资产,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等市场管理。

(八)代表本区域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接受捐赠、资助。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处理本系统企业改制后续工作,维护系统稳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掌握全县供销社的主要工作动态;负责审核、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和信息、宣传、提案办理;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保密工作、爱国卫生、综合性会议组织、机关行政事务、办公用房管理;负责工青妇工作和机关退休人员、系统离休干部管理。

(二)人事政工科。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机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技术职称、教育培训、普法工作;负责企业改制后续工作,处理改制遗留问题,管理下属单位退休人员;负责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宣传工作、主题教育等工作;负责统战、信访、监事会等工作。

(三)业务组导科。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总结推广各类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模式,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协调农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党委政府委托的物资储备;指导农村现代服务网络建设;负责 “三会”制度建设、安全、综治、防汛等工作。

(四)资产管理科。负责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绩效考核,指导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下属单位资金的规范运作;负责基建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负责经济合同、协议的管理,处理经济法律事宜。

第五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其中正股4名。

第六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仙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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