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科、处室)名称: 校园安全和民办教育科
职能: 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邪教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校园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维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事项。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负责人:李天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机构地址:1135、1137
公开电话:0576-89321238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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