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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及家庭照护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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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台民〔2020〕45 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全省老龄化不断增长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发展要求,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决定举办2020年度全县养老护理专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由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生。 2.家庭照护者培训: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人员,失能失智家庭的照护者、养老服务志愿者。 二、培训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要求开展培训。 理论知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及规范;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及操作技能相关知识等。 操作技能:老年人各种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 适当增加专项照顾、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2.家庭照护者培训: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基础技能操作等。采用项目培训及的形式开展,具体对养老护理员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进行集中授课。 养老护理员,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的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证书。 家庭照护者,由县级培训基地参照专项能力进行考核并发放合格证书。 三、开班时间及地点 1.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家庭照护者培训: 第一期:2020年10月21日—23日(3天) 第二期:2020年10月26日—28日(3天) 培训地点:仙居县职教中心(爱琴海小区对面) 四、有关事项 1.养老护理员年龄男20-55周岁以下,女20-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2.各乡镇(街道)学员报到时提供一寸照片2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分配各乡镇(街道)名额必须足额上报(包括敬老院、属地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得缺席。 4.学员务必在培训当天9:00点前到达授课地点,确保到课率,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有事外出需征得授课老师同意。 5.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汇总后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7772755,联系人:王小伟。 附件:1. 2020年度家庭照护者培训名额分配表 2. 2019年度家庭照护者培训报名表 仙居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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