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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15 16:05 访问次数: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结合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及我院《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保障涉复工复产企业诉讼主体权利。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运用网络和移动微法院、ODR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热线等方式办理立案、联系法官、查询进度、提交材料、接收法律文书等事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减少复工复产企业诉累,对困难企业、职工,要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手段,减轻企业、职工负担。对因为疫情影响而超过诉讼时效的,依法酌情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复工复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诉权。对于与疫情相关的诉讼,一律上报分管领导。

二、加大涉复工复产企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力度。对与复工复产有关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要加大调处力度,依托企业服务站、巡回智慧法庭,对接整合全县网格,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等专业调解力量的作用,尽量以和谐平缓的方式调解纠纷,借助浙江ODR、移动微法院等互联网手段,尽最大可能避免疫情对职工、企业等产生的影响。

三、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与县人社局、劳动仲裁机构联动协作,树立利益衡平理念,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让互谅、合理分摊损失,双方共渡难关。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等规定执行。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不予支持。

四、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合同纠纷。确因受疫情影响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一方请求解除的,依法予以支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处理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引发的消费纠纷,严格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对制假售假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处理。

五、依法妥善审理房屋租金纠纷案件。承租人因疫情防控需要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承租人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租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六、复工复产企业订立的买卖合同等商业交易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因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审慎处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的,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形势的客观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七、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金融借款等融资借贷类合同迟延履行的,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等规定积极引导复工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协商调处,并结合政府相应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合理认定违约责任。

八、严格审慎把握受疫情影响暂时现金流困难企业的破产原因认定,倡导债权人与该类企业协商通过分期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共克时艰。对需要复工复产的破产企业,指导管理人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落实县政府对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

九、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会同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及时妥善化解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对不直接涉疫情防控的行政诉讼,依法通过中止、延期等作出妥善安排。

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各类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实施等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复工复产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十一、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十二、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既保证执行力度,又彰显执行温度。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被执行人,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修复信用的,依法支持其申请,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

十三、建立规模上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服务“1+1+1”工作机制。建立由院长负总责,1名分管院领导+1名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服务机制,确保一企一项目一专班,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把司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与开展三服务、人民法庭工作全覆盖等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平稳渡过难关。重视和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司法宣传工作和舆情动态的收集掌握,既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的法律法规,又要宣传展示人民法院在应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采取的为民举措,为全面扎实推进司法保障工作凝心聚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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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中院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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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0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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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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