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0-1110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号 | 仙政办发〔2020〕26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二批《仙居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仙居县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仙居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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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18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截止2020年8月,各单位根据本系统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办事项目,梳理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共726件,梳理仙居县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共56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办理方式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其中: 一、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有关办事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当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制作承诺书范本供申请人使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二、以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代替证明材料提交的,不包括有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县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以及由我县初审报上级办理的办事项目。证明材料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以及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后,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公布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办事部门在执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告。
附件:1.仙居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2.仙居县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3.仙居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政办发〔2020〕2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仙居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仙居县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仙居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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